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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树头租〕海口乡雄溪源一带农民,凡租山养树,砍后出卖,要向山主交纳30%的“树头租”;祯旺乡三十冷一带山农卖树,要交20%的“树头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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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笋租〕黄寮乡农民向山主租管竹山,要交笋租。竹山自冬间出租,次年农历三月收回。租额视山质肥瘦与竹娘的好坏而定,通常占产笋数的2%左右。此外,每年笋期,还要留养一批新竹,期满点株归还,如缺数,按1株20斤谷赔偿。留养的新竹,一般约占老竹数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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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茶籽租〕租额按山场、茶树的好坏而定,要用焦(干)茶籽或茶油交租,一般占油茶产量的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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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牛租〕东江乡一带的租例,牛主将牛租给缺牛农民耕田,由农民负责饲养,租期为一年。租额:公牛120~150斤谷;母牛80~100斤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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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分牛边〕凡租牛期间生下的小牛,双方各占一半。《牛字》上写明:“生下小牛,对半均分,先分牛主,后分养户”。东江乡南坑村张水训曾租养一头母牛,养期连续七年,生下一头小牛,各分一半,仍由养户饲养,每年交纳:“半租”(50斤谷)、“半鸡”(两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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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羊分儿〕章旦一带无力买羊的农民,向羊主租来母羊,生下小羊,双方平分,称“羊分儿”。羊儿长大后又生小羊,以“四股合一”分成,三股归养户,一股归羊主,称“羊分孙”。不论羊子羊孙,要由养户养至20多斤,母羊才由羊主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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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长生租〕即坟租。海口乡雄溪源一带,农民在山主山上做坟,每年要纳坟租1担谷。万山乡黄垟村的坟租更重,每年要纳谷1~2担。仁庄乡垟山背,人死后停放“厝存”,每年要向山主纳谷10斤,俗称“棺材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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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屋基租〕农民在山主山上筑屋搭棚,要纳“屋基租”。浮弋乡坑口村下棚农民刘呈灿的屋基,刚好坐落于黄姓与叶姓的众山交界之处,每年要向黄姓纳200铜钱(大洋2角),向叶姓纳300铜钱(大洋3角),合为6斗谷。他家祖上从江西逃荒而来,沿续9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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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垫租工〕仁庄乡垟山背的农民每租一担田,要负担一至两工的临时工,称“垫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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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脚骨租〕农户借款,债主将钱按本利(利率为加二至对倍)折为租谷,在若干年内逐年偿还。若超过租期,“落地生根,永远照纳”。此租无土地坐落,附在人的“脚骨”上,故称“脚骨租”或“人租”。从前,高市乡西源村每年纳“脚骨租”100多担。由于这种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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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长芒租〕民国34年(1935)前,油竹一带盛行此俗。长芒租来自芒长如胡须的长芒谷,其产量很低,米洁白,所煮的饭糯口香甜。尽管佃户不愿采用,但田主规定要用长芒谷交租。交纳长芒租,用大如粪桶的“长芒斗”,称“粪桶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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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加一随年利〕以年为期,年利加一,当年不还,滚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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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加一随月利〕一种临时性的借贷。以月为期,月利加一,当月不还,利上滚利。此利苛重,借者为利绳所缚,往往难以脱身,俗称“端热镬”。俗谚:“十端九死,勿端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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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三年合〕借出一元钱,三年为一期,年利加三三,三年成对合,称“随年加三三”或“加三年年折”。若到期不还,以利转本,再行滚利,称为“牵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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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 类型: 民俗文化
〔开门五,关门十〕利率按日计算:头一天借一元钱,日利五分,限在次日上午归还。错过时间,即算关过利门,就要按两天计利,利息加至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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