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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92 条 20 / 33
排序: 唯一号 题名 类型
286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民俗
旧时,男女结婚后,男方品质恶劣或生理有缺陷,女方均无权提岀离婚;但男方认为女方“不中意”即可“休妻”。休妻时,只须写一张“休妻书”,经宗族长辈同意即将女方赶岀家门。一些恶劣婆婆“替儿嫌妻”而强令儿子休妻者,屡见不鲜。女方一旦被休,则受人卑视...
287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民俗
旧时妻死,男可继娶,但夫死,妻不能再嫁,俗谓“好马不背二鞍,好女不嫁二男”,即使无儿无女、年在妙龄亦须终身守寡。封建统治者为影响大的“节妇”树立“贞节碑坊。”明清至民国初期,境内节妇列入县志者有531人。“五四”运动后,寡妇改嫁逐渐增多。建...
288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民俗
旧时,有的穷家女儿童年即进入婆家受役使,成年再完婚,称为“童养媳”。童养期间,多数被虐待,生活惨苦。
289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民俗
旧时,穷家少女被卖给豪门富户为婢女,俗称“丫环”,丧失人身自由,因遭受主人摧残、虐待而死亡者屡见不鲜。婢女到成年后,有的被主人收房为妾,有的被主人赠与或转卖他人,有的陪主人出嫁的女儿到男家继续为婢。1928年山东省政府驻泰安时,通令禁止蓄婢...
290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民俗
旧社会为未婚而死之男子,寻一未婚而死之女子,在莹地举行婚礼,棺柩葬于一坟之内,称为“结阴亲”。建国后此习已除。
291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民俗
旧社会,妇女以小脚为美,讲究“三寸金莲”。女孩从六七岁开始裹脚,造成终生残废。1911年(清宣统三年)泰安成立天足会,提倡放足。“五四”运动后泰城妇女天足渐多。“七七”事变后,解放区大力提倡放足,收效很大。建国后,政务院于1950年7月15...
292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民俗
旧社会城乡各地赌风甚盛,泰城、大汶口有“赌博局”,大村有“赌场”,集市和庙会有“赌棚”、“赌摊”等。公开聚赌,称为“合局”,尤以秋后农闲为赌博盛期。赌徒多系游手好闲之徒,人们称之为“赌鬼";合局聚赌者皆是地痞流氓,人们称之为“赌棍”;“合局...
293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民俗
旧社会,富户、商人、流氓、兵痞、娼妓等吸毒成风,并作为社交应酬手段。毒品有鸦片(俗称“大烟”)、海洛因(俗称“白粉”)、紫金丹、吗啡等。泰城和一些大村镇均有营业性“烟馆”。个别地方有罂粟种植。城乡各地流氓,以贩卖毒品为业,称为“烟贩子”。吸...
294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民俗
清末至民国时期,泰安的明妓暗娼主要集中在泰城、大汶口商业繁盛之地,娼家多时达二三十家。明妓挂牌营业,称为“书寓”,暗娼俗称“暗门子”、“半掩门子"。日军侵占泰城时,设有随军妓院。1946年后泰城娼妓多数转移济南。建国初取缔娼妓,从此娼妓绝迹...
295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民俗
即用“六爻”判断祸福吉凶,俗谓占课。凡有事、有病、有灾者多求之。
296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民俗
即以年月日时的干支联系推算命相属相的吉凶顺逆,男女订婚以及新生小孩者多求之。
297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民俗
以《柳庄神相》、《麻衣神相》等书,判断福、禄、寿等。
298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民俗
请“风水仙”指点建房、修坟、立莹的方位、座落等。
299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民俗
即所谓查“黄道"、“黑道”。凡建房开工、上梁以及婚嫁、外出远行、许愿、还愿,甚至设宴、修炕、修灶等,要査看“宜量”、“不宜量”。“宜量”为吉,“不宜量”为凶。另外, 死了人,在出殡前要查是否“犯重丧”,以作破解。
300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民俗
又称“驾机扶鸾”。会道门的首领多组织此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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