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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978年4月14日组建石城县消防中队,下分消防、战斗两班,编制18名。1980年,全县有群众义务消防队101个682人。1985年底,县消防中队编制增至22名,义务消防队增至106个7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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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石城县苏维埃政府设工农检察部。民国三十四年(1945)二月,县设检察官,由县长兼任。 解放初,检察工作由县公安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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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5月成立县人民检察院,7月始,正式行使批捕、起诉出庭、信访等职能。1956年增加自办案件、监所检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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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春,成立检察委员会,由正、副检察长等4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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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3月机构体制改革后,设办公室及刑事检察、法纪检察(含监所检察)、经济检察3科。1985年3月,增设监所检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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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区时期,县苏维埃政府于1932年4月设裁判部、裁判委员会。均由部长、裁判员、书记员所组成。内设刑事法庭与民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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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年七月设县司法处,处长由县长兼任,人员设置逐年增加。至三十三年,县司法处配审判官、承审员、军法承审员、主任书记官、录事、执达员、法警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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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司法工作由县公安局兼理。1950年3月设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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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改称石城县人民法院,县长兼院长,配干部7名、法警2名。院址驻学宫(今琴江镇东华路59号)至今。11月,设立人民法庭、审判委员会,县长兼审判长,工会、农会、妇联等组织负责人为审判员。土改、镇反开始后,成立土改人民法庭,辖小松、屏山、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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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司法行政工作由县人民法院主管。1980年10月,县人民政府设司法局,主管司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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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7月县成立公证处。人民政府委任公证员1名,助理公证员若干名。公证工作以经济合同公证为重点,同时开展收养、遗嘱、征用土地、拆迁、房屋买卖、赠与、转让等公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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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7月设法律顾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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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6月改称律师事务所,有律师2名,实习律师3名,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并为“两户一体”(专业户、重点户、经济联合体)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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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民国元年(1912)至二十年,县知事公署设民政(课)科,配科长、科员等职员3名,管理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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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苏区时期,县苏维埃政府于1932年4月设内务部,下设选举指导、优待红军、民事行政等科,部配部长、文书,科配科长、文书等干部,管理民政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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