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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后徽县实行了新《婚姻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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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1954年,徽县婚姻登记制度全面建立,破除旧的婚姻习俗。
378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记述了徽县确定婚姻登记机构和登记手续,对涉外婚姻和军婚婚姻处理办法。
379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徽县从开始建立婚姻登记制度起,就确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婚姻登记。
380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徽县的婚姻登记工作必须按照《婚姻登记办法》规定:经过申请、审查、登记等程序进行。
381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涉外婚姻的办理登记手续和军婚的婚姻处理办法。
382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记述了徽县的社会团体进行申请登记,依法管理,并开展了信访工作。
383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记述了徽县社团的登记范围、登记机关和社会团体的统一管理制度。
384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徽县境内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学会、协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都属于登记范围。
385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社会团体的登记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县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
386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对社团的登记实行统一管理。
387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概括了徽县民政信访公作的三个方面。
388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记述了徽县收容遣送工作的变化,收容所的建立与撤销。
389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记述了徽县的财务沿革、财务管理和财务的监督审计。
390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记述了徽县于设立了民政科,1950年-1990年民政工作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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