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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记述了徽县供养孤寡老人、义仓积谷、公坟义园、殡葬管理、收治麻疯病员、开展有奖募捐、成立残联组织机构、兴办福利企业方面的福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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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民国三十五年徽县收养鳏、寡、孤、独的情况和建国后的社会福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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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徽县民国时期设义仓积粮,备荒之用,建国后人民公社化时期积粮,供作公益事业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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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徽县民国时期,徽县城区建立了六处公坟义园,到人民公社化时期,义园坟地多为群众开种,后经拨乱反正,被占的义园坟地,多已归还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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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徽县推行殡葬改革和实行殡葬管理,引导人民群众逐步破除旧习,树立新俗,破除封建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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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徽县于1952年夏,成立“甘肃省第二疗养院”收治麻疯病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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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徽县遵照中央、省、地民政部门的指示精神,开展了有奖募捐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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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徽县建立了残疾人办事机构,简称残联办。
369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为了徽县自1986年至1988年12月底,先后共建成福利厂7个,截止 1990年底,安置残疾人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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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记述了民国时期的社会救济机构建设情况,建国后社会救济的方针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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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民国三十五年徽县成立的救济院,后因经费短缺而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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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建国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徽县的社会救济的方针、对象和形式也各不相同。
373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篇记述了婚姻习俗形式,实施《婚姻法》的工作,和婚姻登记的程序。
374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记述了徽县婚姻习俗在封建社会的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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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记述了徽县新婚姻家庭制度的建立和《婚姻法》的贯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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