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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91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 类型: 正文
凡因浚河、築路及進行其他建築工程而發現有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或古物時,應卽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當地人民政府應一面按照原狀合理保管,一面報告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在未得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指示前,不得擅自發掘。其已出土可移動之古物,應由當地人民政府...
11792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 类型: 正文
凡旅行團體、科學調查團體,或其他學術團體所派遣進行田野工作之調查隊,於中途或工作進行中,發見古文化遺址或古墓彝時,應一面按照原狀保護,一面立卽報告當地人民政府轉報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請示,在未得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指示前,不得擅自進行發掘。
11793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 类型: 正文
學術機關或羣衆團體,必須具備田野考古之條件,並經由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會同中國科學院審查批准後,由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發給執照,同時須報請當地的大行政區人民政府或軍政委員會備案,始得進行發掘工作。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並將按照各該團體人力物...
11794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 类型: 正文
凡擬進行發掘工作之團體,應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1795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 类型: 正文
凡擬進行某項發掘工作之團體,應依下開各項,填具表格,備文呈請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批准。
11796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 类型: 正文
凡凝進行發掘工作之團體,在取得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之批准後,應將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所發之證件向當地政府呈驗,並商定具體步驟,始得進行發掘。
11797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 类型: 正文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視事實之需要得派員參加埸助或督導公私團體之發掘工作。
11798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 类型: 正文
發掘工作完畢後,所有挖開之深溝坑井,如與交通、水利、衛生有關者,發掘團體應商得當地人民政府同意,负责恢復原狀或作適當之處理。
11799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 类型: 正文
發掘工作因故中止,或因季節地理條件等關係而不得不為問斷之發掘者,應將原因及期限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文 化部,並對發掘地帶予以適當之整理。
11800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 类型: 正文
發掘工作進行時,不得將該地無直接關係之文化遗存發掘淨盡,應酌留示範性剖面或部份,以供覆查及研究。
11801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 类型: 正文
凡發掘竣工後,該負責發掘之團體,應將下列各項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備案。
11802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 类型: 正文
發掘團體應於發掘工作完畢後一年以內,完成發掘報告。其研究報告則視實際情形,由該團體自行規定其完成之期限。
11803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 类型: 正文
凡地下埋藏及發掘所得之古物,標本概為國有,由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及當地之大行政區人民政府或軍政委員會文教部協商處理,交中央或地方博物館保管。其情形特殊者,得先交由該發掘團體從事研究,但該團體於研究完畢後,仍應將各種記錄材料、研究結果及古物送交...
11804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 类型: 正文
關於頒發禁止珍貴文物圖書出口暫行辦法的命令。
11805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第四輯 | 类型: 正文
凡進行發掘之團體有違犯本辦法之規定時,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得随時給以警告,警告無效時,得命今其停止發掘工作或撤銷其發掘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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