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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163 条 46 / 278
排序: 唯一号 题名 类型
676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4年9月县人民政府规定,今后各单位需要用土地时,应按照征用土地的手续办理。
677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9年11月,县人民委员会又规定:基建及生产经营应尽量利用荒地、荒坪,应争取不占或少占用耕地。国家建设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符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
678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3年12月规定,土地管理机关可按土地补偿费总金额的3%向征用土地单位或个人征收土地管理费,
679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7年起,县民政局承办土地征用工作。
680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5年5月制订的《石城县村镇土地管理有关制度的实施意见》
681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解放初,信访工作由县监察委员会兼管,各机关单位亦有专人负责。1953年,县城主要街道共设意见箱7个。是年,受理来信174件、来访89人次。
682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4年起,信访工作建立起登记、转办、催办、审查处理结果、答复等项制度。是年,共受理信访51件次,处理46件次。
683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5年,县直14个单位共受理来信251件,接待来访597人次。经处理结案763件次,占总数的90%。翌年5月起,信访工作改由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兼管。至12月,计受理来信134件,接待来访62人次。已处理183件次,占总数的94.4%。
684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7年6月24日县人委第五次会议决定,由1名副县长负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由县人委办公室副主任具体掌握。区公所和乡人委亦相应设专人负责。
685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61年4月起,信访工作由民政局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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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60年,从农村、城镇吸收和县属企业抽调共888人,其中上调赣南和省属重点企业706人,留县属企业182人。
687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60至1963年,全县精简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2582名,其中回农村者1967名。
688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62年5月,将县修造厂、横江造纸厂、塘塍岭造纸厂及石城综合厂下属雨伞、喜爆厂转为集体所有制企业。9月1日,横江造纸厂转回县国营企业,并将1958年集体转全民的公社(镇)卫生院(所)转回集体所有制。是年将全民所有制职工640名转为集体制职...
689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70至1972年,全县招工1500名。其中从农村招收600名。
690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75至1983年9月30日,实行自然减员缺额补充规定。劳动部门为离休、退休、退职、死亡的职工安排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至1985年共补员98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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