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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163 条 41 / 278
排序: 唯一号 题名 类型
601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军事事件
1933年,全县开展“节约万担粮卖给红军”运动。6至10月,石城、太雷两县慰劳红军物品,计捐稻谷9081担、银元50241元5角34毫及草鞋、布鞋、藤草鞋、套鞋、毛巾等日用品。
602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军事事件
1934年6月,全县为红军捐谷2300担、银元88元及草鞋、干菜等物品一批,8月,又捐谷6241担。从1933年8月至1934年8月,全县捐谷9880担半、借谷22290担半。妇女、儿童也都纷纷捐款支前。
603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军事事件
1932至1934年,苏维埃中央人民政府先后发行三期“革命战争短期公债”,石城共认购15万元。全县还认缴公债谷25885担。
604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军事事件
民国二十六年(1937)后的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开展“以一日所得贡献国家”运动(亦名援绥捐)3次共捐154元5角3分,认购“救国公债”1.5万元(法币)。二十七年二至六月,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按薪额比例捐献慰劳前线抗日将士款...
605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军事事件
解放后,1951年7月11日起至翌年4月,声援朝鲜人民反对美国侵略朝鲜,全县人民自愿捐武器款71245元(折新币)。
606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抗日战争期间,政府对从军官兵亦有明令优抚。民国二十五(1936)至二十九年,政府发出救恤费4484元。规定新兵所在部队自编入战斗序列之日起,每人发给征集费0.5万元、安家费2万元(三十五年增至5万元),家属享受代耕、免摊积谷及个人所得税。三...
607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三十三年五月,举办慰劳征属大会。翌年一月,规定抚恤金发放定额:官佐遗属2000元,士兵遗属800元。
608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民国三十六年十月,令全县各乡组织人员为征属代耕。三十五年元月规定,脱离战斗序列之士兵家属停止优待,作战阵亡或受伤致残者则继续优待。
609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49年冬即建立代耕制度。享受者为烈、军、工属,后定为烈、军属及二等以上残废军人。
610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2年,对无劳力者实行大包耕、少劳力者实行小包耕或派工代耕。
611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3年2月,制订《石城县革命烈士、革命军人代耕暂行条例》
612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0至1955年,全县代耕队、组共为6563户、17835名优抚对象,代耕土地29270亩。同时,国家救济困难烈军属耕牛443头、大小农具3275件。
613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改代耕制为优待劳动日制。优待对象为贫困无劳力或缺劳力的直系烈军属(含病故、失踪军人直系亲属)、二等以上革命残废军人、曾经抚养过烈士、军人长大而今又必须依靠烈士、军人生活的亲属。各乡(公社)标准大同小异,要求一般不低于...
614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1年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后,改优待劳动日制为优待现金制。优待对象主要是军属、烈属及二等以上革命残废军人,金额各乡不一,一般在250至350元间。上水片(琴江上游)各乡规定每人每年300元,军人退伍回乡后即停止优待;下水片(琴江下游)各乡...
615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5年,全县共优待446户,现金6.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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