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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列表

共 4163 条 39 / 278
排序: 唯一号 题名 类型
571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78至1985年共审理各种刑事案件354件,其中反革命案件3件、普通刑事案件351件。经上级批准处决案犯4人、判关押劳改者316人、管制者1名、其他处理者104人。
572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自1953年县法院设立刑事庭至1966年,共审理各种刑事案件2722件,其中反革命案件505件、普通刑事案件2217件,经上级批准处决案犯26人、判关押劳改者1645人、判处管制者105人、作其他处理者899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审理各种...
573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受理民事案件110起,已决82起,未决28起。
574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苏区时期,1932年9至12月,县裁判部民事庭共受理民事案件224起,已决224起。
575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民国二十四至二十五年,共受理民事案件34起,已决32起,未决2起。
576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解放以来,石城民事案件以离婚案居多。1950至1953年,民事案件审判概由人民法庭审理。程序分立案、调查、调解或判决三阶段。三年中共审理各种民事案件781件,其中离婚案672件。
577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3年人民法庭内设立民事审判庭,至1966年共受理各种民事案件2824件,其中离婚案2088件。“文化大革命”期间受理各种民事案件186件,其中离婚案135件。
578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78至1985年,共受理各种民事案件936件,其中离婚案434件。
579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1年起,民事案件出现“三多二突出”,即:离婚案件多,房屋坟地纠纷案件多,赔偿纠纷案件多;吵嘴打架案件突出,宗派房族争斗案件突出。自民事庭组建后,民事案件调解结案计2493件。
580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1年起,民事案件出现“三多二突出”,即:离婚案件多,房屋坟地纠纷案件多,赔偿纠纷案件多;吵嘴打架案件突出,宗派房族争斗案件突出。自民事庭组建后,民事案件调解结案计2493件。
581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3年11月,对1952年以前审理的案件进行了复查,纠正了错判、错押、处理不当的案件9起。1956年,对1955年以前审理的案件进行复查,减刑、教育释放共23人
582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73年,对龙岗、洋地所谓“反革命集团案”进行了公开平反
583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77年,对屏山粮管所“贪污集团”一案进行全面复核,查清事实后对该案有关人员宣布无罪释放,恢复名誉和工作。
584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78至1980年复查案件280起,平反冤假错案14起,对有关的17人进行了重新处理,判无罪释放者10人,改判4人,免予刑事处分、恢复工作3人,发放冤狱补助费870元。
585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3年初,继续平反了一批冤假错案,复查了1977至1982年各种刑事案件557起630人,宣告无罪18件31人,改判9件12人。1985年,重新处理案件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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