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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列表

共 20453 条 1242 / 1364
排序: 唯一号 题名 类型
18616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 类型: 政治事件
1979年10月30日福建省人事局、省编委、省计委发出《关于物价机构与编制人员问题的通知》,要求:①地、市、县均恢复物价委员会机构,作为各级管理物价工作的一个业务部门,配备专职副主任与计委合署办公。②根据各级物价委员会任务核定人员编制。③省...
18617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 类型: 政治事件
1980年5月15日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发出《关于坚决贯彻执行中央32号文件,立即开展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18618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 类型: 政治事件
1980年12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
18619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 类型: 政治事件
1980年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批复,同意恢复福建省物价委员会,与省计委合署办公。
18620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 类型: 经济事件
1981年3月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决定从2月1日起,本省闽北、闽西南电网外联网,各县以及水力发电为主的县,生活用电每度降价0.05元。
18621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 类型: 政治事件
1981年3月30日福建省长马兴元在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建立健全物价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物价分级管理权限的规定办事,纠正和制止“价出多门”的现象;继续进行物价检...
18622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 类型: 政治事件
1981年4月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工业品生产资料价格管理的暂行规定》。
18623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 类型: 政治事件
1981年6月1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自销产品应执行国家价格政策,除国家规定可以搞议价的外,其他一律不得搞议价。
18624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 类型: 政治事件
1981年10月2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整顿议价商品,稳定市场物价,切实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市场供应,安排好人民生活,决定在1982年元旦前进一步检查、整顿物价,以利于经济上的稳定和政治上的安定。
18625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 类型: 经济事件
1981年11月遵照国务院关于降低涤棉布价格和适当提高烟酒价格的通知精神,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结合本省情况,对本省的涤棉布和烟酒价格作了具体安排。
18626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 类型: 经济事件
1981年12月29日福建省省长马兴元在专员、市长会议上指出:采取严格措施稳定物价。从1982年1月1日起全面冻结物价;组织物价大检查,认真整顿市场;抓紧生产和收购工作;安排好春节前后的市场供应。
18627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 类型: 政治事件
1981年12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领导要关心群众生活,大力发展生产,组织收购,加强市场管理,严肃处理违法乱纪行为,把市场供应搞好。
18628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 类型: 政治事件
1982年2月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明确规定,凡由国家规定牌价的工农业商品的零售价格,一律不得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要贯彻基本稳定的方针。坚决执行一、二类日用工业品不准搞议价的政策。
18629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 类型: 政治事件
1982年5月1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加强物价机构的通知》中指出,各地、市、县物价委员会与各有关业务部门的物价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18630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 类型: 政治事件
1982年6月29日福建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听取并讨论省物价委员会领导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物价工作情况的汇报》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及福、厦等市物价检查组关于物价检查的汇报。会议通过《关于加强物价工作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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