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和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及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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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丝路印记:丝绸之路与龟兹中外文化交流》 图书
唯一号: 320920020210004911
颗粒名称: 浅谈新和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及保护
其他题名: 新和县对民间艺人管理的一些做法
分类号: G112
页数: 6
页码: 197-202
摘要: 民间艺术品类濒临减少,民间艺人逐渐减少,民间艺术和艺人亟待保护。新和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传承艺人的管理及保护政策的出台极大地调动了民间艺人的工作积极性,为弘扬新和乃至龟兹地域民间优秀文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为新和县农村文化阵地建设提供了坚强的保证。
关键词: 新和县 非物质文化遗产 管理制度

内容

新和享有“汉唐重镇、龟兹故里、班超府治”之美誉。在新和这块充满神秘、充满诱惑的广褒大地上,民族艺术奇葩丰富多彩,民间艺人群星闪耀。近几年,新和县民间文化艺术在县委、政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民间艺人在宣传新和民间文化艺术工作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对传承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推动新和县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扬和传承新和县民间文化,确保新和县民间文化传承工作后继有人,为了让民间艺人安心从事文化艺术研究和传承工作,新和县将民间艺人纳入优抚对象,建立了文化艺术传承名录,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政策以保障新和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传承艺人的管理及保护。
  新和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传承艺人的管理及保护政策的出台极大地调动了民间艺人的工作积极性,为弘扬新和乃至龟兹地域民间优秀文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为新和县农村文化阵地建设提供了坚强的保证。
  例如,以塔什艾日克乡为代表的新和音乐和舞蹈,依其艾日克乡加依村的乐器制作在新和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传承艺人的管理及保护政策的出台后,很快表现出稳步发展势头。民间艺人有了传承经费,有了“民间传承艺人”的荣誉,极大地调动了他们传承的积极性,为新和县民间艺术的繁荣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此基础上,新和成立了塔什艾日克乡农牧民艺人协会1个,加依村民间乐器制作协会1个,协会成员360人,协会由舞蹈、乐器制作、弹唱、曲目编排四个小组组成。协会成员人人都熟悉民间乐器,精通演奏民间乐器的有70人,能歌善舞的群众有1570多人,其中歌唱字正腔圆有功底者90余人,舞蹈表演较好者75人。
  新和县依其艾日力克村有民族乐器制作作坊110多户,该村的民族乐器制作技艺被列为国家非物资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有二位艺人被授予自治区级文化传承人。在县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加依村正在进行旅游景点建设规划,加依村将会打造成为“新疆乐器手工制作第一村”。
  新和不但是亘古以来的边关重镇,而且也是一个多种类型文化的荟萃之地。数千年来,龟兹名人辈出,文化艺术和佛教空前发展,文化、歌舞艺术、佛学、翻译家层出不穷,成就和业绩影响深远。
  为了使新和民间歌舞艺术能得以保护和传承,自2004年起,新和县加强与高校联系,利用高校的科研力量,开展文化研究,先后与塔里木大学和石河子大学建立合作,建立了“新和县西域汉唐重镇文化研究中心”和研究生教学实习基地,组织科研人员对民间乐舞进行全方位的调查研究。2006年对民间老艺人的身体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详细地了解、登记,对演出逐一进行录像、摄影,对演唱的曲目进行录音、翻译、记谱,建立了音像、文字档案资料。目前已经整理出41首民歌,县文化部门正着手准备出版《新和民歌》一书,以积极促进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为了更好地发扬和挖掘新和县民间文化,新和县人民政府在2008年6月下发了《关于申报新和县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人的通知》,2008年11月22日对全县223名民间艺人进行了水平测试,2008年12月6日对70名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人进行了公示,经征求多方意见,反复调查,认真审查,最后决定70名民间艺人符合新和县民间文化艺术传承条件,其中一级17人,二级29人,三级24人。
  2009年2月19日,新和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新和县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人管理考核办法(草案)》和《新和县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人传承补助发放管理办法(草案)》,用两个办法来管理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人。
  近几年,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工作十分重视,为积极发挥新和县民间艺人对民间艺术的传承作用,让民间艺人有施展艺术才华的平台。2009年1月,新和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新和县木卡姆传承中心和领导小组”,新和县木卡姆传承中心临时组建在塔什艾日克乡,新和县文化馆具体负责新和县木卡姆传承中心的工作,做好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的搜集、整理,指导文化艺术传承人的学习、交流、培训、传承等工作。
  2009年9月10日,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给予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人生活补贴待遇。享受“待遇”的有70人,其中一级17人,每人每月210元;二级29人,每人每月170元;三级24人,每人每月130元。另外民族乐器制作艺人艾依提·依明和努尔东·斯马义二人按照一级标准发放,每月210元(不含自治区政府补贴),以后逐年增加金额额度。新和县文化馆具体负责新和县民间文化传承艺人的管理考核以及待遇发放工作,做好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的搜集、整理,指导文化艺术传承人的学习、交流、培训、传承等工作。新和县在保护文化遗产、管理民间艺人方面做了如下工作:
  一、民间艺术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
  1.民间艺术传承人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依法传承技艺的权利;
  (2)享有学习、培训、交流、深造的权利;
  (3)享有有偿服务和义务服务相结合的权利;
  (4)享有知识产权和研发产品专利的权利。
  2.民间艺人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依法履行传承义务;
  (2)认真学习科学发展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自觉服从管理部门的临时调配,并认真完成交办的任务。
  二、传承补助发放办法
  各乡镇每月派文化站工作人员到新和县文化馆统一领取补助费用,分别发放。各乡镇认真安排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人的传承工作,充分发挥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人的积极作用,为新和县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贡献。
  1.享受“待遇”的有70人,其中一级17人,每人每月210元;二级29人,每人每月170元;三级24人,每人每月130元。另外,自治区级传承人艾依提·依明和努尔东·斯马义二人按照一级标准发放,每人每月标准210元(不含自治区政府补贴)。
  2.乡镇文化站每月5日前将传承人的活动考勤表报新和县文化馆,文化馆报新和县文体局审批后,所下拨的生活补贴由乡镇文化站统一领取,签字发放后将《待遇发放表》回收文化馆存档。
  (自治区级传承人努尔东·斯马义)
  (自治区级传承人艾依提·依明)
  3.新和县文化馆对民间艺术传承人进行动态管理,实行考核。
  4.每季度发放一次生活补助,其中70%全额发放,30%考核发放。30%的发放权利由乡镇文化站掌控。
  5.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传承人资格。
  6.考核不定等降低其艺术等级并相应降低传承补助金等次。
  7.对不服从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的,不听从乡镇合理安排的,不参加大型活动的取消30%的绩效补贴。
  8.参与非法文化传播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将取消传承人资格,停发传承补助。
  三、管理及考核办法
  考核不是目的,只是手段。通过考核可以完善管理制度,更好地管理民间艺人,更科学地做好民间艺术的传承工作。
  1.新和县民间艺术传承人接受新和县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的业务管理,积极为乡镇文化服务。乡镇文化站每月将考勤和活动计划报新和县文化馆,每季度发放一次补助。
  2.每年每季度一次学习交流培训活动,一次才艺展示评比活动,评比结果作为次年发放补助等级的依据。
  3.根据所带徒弟的多少和质量作为考核与全年绩效补助发放和次年的等级定级挂钩,每位传承人每年带徒弟不少于3人。
  4.对不服从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的,不参加活动的,不带徒弟的,参与非法文化传播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将取消传承人资格,停发生活补助。
  5.民间传承艺人每个星期一必须到乡镇文化站报到一次,接受工作安排。
  6.文化馆每个月至少一次巡回检查指导,反馈意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7.对积极投身乡镇文化阵地建设,传播民族优秀文化,有重大艺术贡献的,完成传承任务的,考核定等为“优秀”等次。
  8.完成传承任务,服从文化站统一安排的,考核定等为“合格”等次。
  9.对不服从管理部门安排的,不听从乡镇安排的,不参加活动的,考核定等为“不定等”等次,并取消30%的绩效补贴。
  10.长年不带徒弟的,参与非法文化传播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定等为“不合格”等次。将取消传承人资格,停发生活补助。
  四、深远意义
  新和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传承艺人的管理及保护政策的出台极大地调动了民间艺人的工作积极性,为弘扬新和乃至龟兹地域民间优秀文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为新和县农村文化阵地建设提供了坚强的保证。

知识出处

丝路印记:丝绸之路与龟兹中外文化交流

《丝路印记:丝绸之路与龟兹中外文化交流》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丝绸之路与龟兹中外文化交流”学术研讨会的24篇优秀论文,主要围绕古龟兹文化传统、龟兹文化与丝绸之路、汉唐屯田文化等课题展开论述,探讨了龟兹文化在中外交流中的历史作用和贡献,并为进一步研究和发掘古龟兹文化,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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