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丝路印记:丝绸之路与龟兹中外文化交流》 图书 |
唯一号: | 320920020210004852 |
颗粒名称: | 二、对西域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
分类号: | G112 |
页数: | 2 |
页码: | 37-38 |
摘要: | 虽然西域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西域各少数民族而言很重要,但西域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正在经历着相当严重的问题。从长远发展来看,西域各少数民族年轻人不愿意承袭传统将导致西域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消亡,进而损及整个社会的文化多样性及一些优良传统的传承,这将是未来经济发展所无法弥补的。3)少数外出务工的西域各少数民族人和个别商家已经在利用西域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牟取经济利益,而当地的西域各少数民族人却并未从中获益。那些依靠身处高山、世世代代的努力与追求创新、维系并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西域各少数民族的传承者和拥有者并没有获得公平合理的回报。 |
关键词: | 新和县 丝绸之路 文化遗产 |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丝绸之路与龟兹中外文化交流”学术研讨会的24篇优秀论文,主要围绕古龟兹文化传统、龟兹文化与丝绸之路、汉唐屯田文化等课题展开论述,探讨了龟兹文化在中外交流中的历史作用和贡献,并为进一步研究和发掘古龟兹文化,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