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乌什人民起义和乌什屯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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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丝绸之路屯垦研究》 图书
唯一号: 32092002021000368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乌什人民起义和乌什屯垦
分类号: K249.3
页数: 1
页码: 192
摘要: 本节记述了新疆市乌什人民起义和乌什屯垦,清廷为了缓和矛盾,巩固其统治,下令公布乌什办事大臣素诚的罪状,将欺压群众的纳世通等人斩首示众。并颁布了一些切中时弊的措施:如“阿奇木伯克之权宜分;都官伯克之补宜公”等项。
关键词: 乾嘉时期 人民起义 乌什屯垦

内容

清政府统一新疆后,对维吾尔族聚居的南疆实行伯克制,通过伯克实行统治。阿奇木伯克有很大的权力,不少伯克对人民作威作福,横征暴敛,矛盾日趋尖锐。乌什的阿奇木伯克为哈密郡王玉素甫之弟阿卜都拉。他对乌什群众实行残酷的压迫和剥削,随意鞭打群众,且贪婪至极。他带的一批哈密亲信爪牙,横行乡里,四出敲诈。乌什办事大臣素诚,尤其暴虐,乌什人民怨声载道,恨之入骨。
  乾隆三十年(1765年)二月,小伯克赖黑木图拉由于其妻曾被素诚留衙遭辱,因此积怨在心,于十四日晚,组织维吾尔族群众起义,向清军发动进攻。素诚父子被杀,阿卜都拉被生擒,一举占领乌什城。起义历时半年,虽被清军镇压下去,但对清廷的统治是一个警告。
  清廷为了缓和矛盾,巩固其统治,下令公布乌什办事大臣素诚的罪状,将欺压群众的纳世通等人斩首示众。并颁布了一些切中时弊的措施:如“阿奇木伯克之权宜分;都官伯克之补宜公”等项。
  由于乌什人民起义的影响,加之乌什地处中俄边界,为了加强清廷的统治,把驻喀什的办事大臣移驻乌什,调兵于此屯田。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屯田2.1万亩。乾隆四十二年,屯地减为8000亩,屯兵400名,分为宝兴工、充裕工、丰盈工等屯①,以副将督领。到嘉庆四年(1799年)又减为5000亩,岁交大小麦共5100石。
  乌什也有犯人参加生产,据《清朝文献通考·刑七》记载:乾隆三十六年,“内地民人,于新疆地方犯至军流之罪,如在乌鲁木齐一带者,即发往乌什、叶尔羌等处。而在乌什各城者,亦发往伊犁等处。并视其情罪,量为酌定,较轻者发各处安插编管,重者给厄鲁特人及回人为奴”。从此记述我们知道乌什犯人参加劳动,不是内地“遣犯”而是“内地人民在新疆犯罪者”。有的南疆回人犯罪也有发往乌什的。
  乌什曾,举办回屯。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三月,乾隆帝谕旨:“查乌什地亩,足供六千户人耕种,除从前分给回众外..余地尚多。请派阿克苏无力回人二百户,赛里木、拜城贫困回人二三十户,借给耕具、牲只、籽种,迁往乌什屯田。”③到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乌什回屯增加到810户,年征粮赋2010石。
  据乾隆四十年(1775年)统计,吐鲁番、哈喇沙尔和乌什三城当地人户每年缴纳赋粮总数仅6415石,而三处兵屯的年产量至少在2万石以上,有时也超过2.4万石,即使扣除屯兵口粮,也应交1万数千石,是当地纳粮数的3倍左右,兵屯的作用可见一斑。

知识出处

丝绸之路屯垦研究

《丝绸之路屯垦研究》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阿克苏丝绸之路西汉时期到明代的西域屯田包括了清代和民国新疆屯垦、新中国屯垦事业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屯田、 隋代西北屯田、 唐代西域屯田的兴盛、五代和宋西域屯田的中断、 元代西域屯田、明代西域屯田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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