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克苏地委阿克苏地区行署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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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阿克苏年鉴.2011》 图书
唯一号: 320920020210003209
颗粒名称: 中共阿克苏地委阿克苏地区行署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
分类号: D267
页数: 4
页码: 398-401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10年阿克苏地区中共阿克苏地委阿克苏地区行署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情况。其中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引导、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等。
关键词: 阿克苏地区 就业工作 党的工作

内容

(2010年3月18日)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1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地区大中专毕业生、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困难群体和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地区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鼓励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各类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大局意识,把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作为企业发展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企业新增岗位的10%以上用于吸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的,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近三年毕业生,优先吸纳应届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给予3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对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按专业对口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自治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二)鼓励规模企业、事业单位安排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各县(市)要尽快将有条件的规模企业和事业单位确定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场所,积极组织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订单式”培训或就业见习。凡是接纳大中专毕业生见习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给予发放生活补助。生活补助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从自治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见习期限为1~2年,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被见习单位正式招聘的,其工龄从见习期开始计算。
  (三)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县(市)要把返乡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本县(市)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的统一规划。积极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三高”农业生产,探索通过土地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新途径。要为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见习和创业的条件,将农业示范园与创业见习基地相结合,通过发挥大中专毕业生农业示范户的作用,推动农业示范园不断发展壮大。对大中专毕业生从事林果业、设施农业、农业技术服务的,按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种类,给予3年社会保险补贴和按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水平标准给予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生活补贴所需资金,从自治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对创办、领办种植业、养殖业、加工、运输、仓储保鲜、营销业务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要鼓励联合创业,特别是对利用荒滩、荒地、林地发展特色养殖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土地使用、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和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四)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1.全面启动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学前班、小学双语师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农村家庭、城镇贫困家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要作出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按照劳动者就业培训意向,就地就近确定一批有资质的学校或培训机构定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对地区无力承担的职业技术专业培训可委托自治区有关院校承担相应培训任务。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从自治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引导和支持有一定汉语水平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农村开展汉语培训服务,对长期进行汉语培训服务并收效明显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2.鼓励企业利用场地、设施、技术、人才等优势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各县(市)可以组织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到资质条件好、培训能力强的企业进行“订单式”培训,并按照新人社发〔2009〕35号文件规定,给予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资金从自治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五)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大专院校毕业生工作力度。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应优先从本地生源毕业生中招录招聘。要重点招录招聘在基层经过锻炼、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人员,要保证招录招聘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大专院校毕业生。
  二、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拓宽就业渠道
  (六)大力开发适合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乡(镇)基层小学双语教师、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植保员、林果业技术员等公益性岗位,因地制宜地开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急需的城镇建设、交通管理和治安联防等公益性岗位,帮助大中专毕业生实现就业。给予实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三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自治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七)大力开发具有增长潜力的物业管理、托幼养老等社区服务业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就业援助,给予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和岗位补贴。
  (八)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优势,实施“助学扶贫”计划。免费对2000名城乡贫困家庭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两年制职业技术教育。免费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成员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技能。
  三、积极引导,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九)坚持“自愿输出,以就近就地转移为主,先培训、后输出”的原则,切实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工作。要加强各类劳务派遣组织的管理,向区外有组织输出劳务的县(市)要选派好带队干部,做好与输入地政府的联系沟通,确保劳务输出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每年稳定转移就业2万人次,季节性劳务输出30万人次。
  (十)积极开展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加快农民向产业工人和有知识、有技术、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农民”转化进程。围绕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以“有组织、有订单、有培训、有维权”为抓手,坚持短期、季节性的体能型劳务创收与长期稳定的技能型劳务转移相结合,重点抓好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有序做好转移内地就业。要抓好林果业、设施农业技术培训,做到每户有一名农业技术“明白人”。围绕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同时结合转移就业和技能培训的需要,开展汉语培训。每年培训人数达到7万人次。
  四、提高服务,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工作
  (十一)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就业服务平台和地、县(市)、乡(镇、街道)、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人力资源信息联网,建立地区技能型人才信息库,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进程。
  (十二)鼓励企业吸纳本地劳动者就业。凡在地区注册的各类企业以及在地区承揽生产经营和工程项目的企业招用新员工,其招用当地员工比例不少于50%,并尽量多招用少数民族员工。对新招用当地员工达到这一比例的,给予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补贴资金从自治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十三)鼓励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对通过灵活就业、家政服务等实现就业的,给予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的补贴。补贴资金从自治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十四)大力开展“三大培训”工程。组织实施“一年一户一人一技”致富技能培训工程、“一户一人”转移就业培训工程和创业培训工程,全面增强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对由乡(镇)、村组织实施的“一年一户一人一技”致富技能培训工程,给予所需教材、教师食宿、交通、授课费用等补贴;对县(市)、乡(镇)组织实施的“一户一人”转移就业培训工程,坚持以“订单”培训为主,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能力,并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要重点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培训,提供项目支持、开业指导、小额信贷、政策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自治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十五)充分发挥社区促进就业的基础作用。社区是实施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载体。各县(市)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促进就业的基础作用。各街道、社区作为承担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的责任主体,要通过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发展家政服务业等,使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年就业率不低于80%。要支持社区做好就业工作,按社区居民数每人每年10元标准建立社区就业援助金,所需资金从自治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社区要承担做好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工作,加强人员力量,为小额担保贷款申办人提供创业服务。
  五、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创造公平就业环境
  (十六)全力支持就业创业,为劳动者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要贯彻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转变依靠政府解决就业的传统观念,树立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择业的新观念和先就业、后择业的新理念,使广大劳动者在市场竞争中不等不靠,通过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和聪明才智,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要引导和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使劳动者通过从事生产和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创造就业岗位,通过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带动其他人就业。对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给予大力支持,减少审批环节,提供便捷服务,享受税费减免、土地使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劳动者从事生产和服务等经营活动创造就业岗位,实现自身就业并带动其他人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各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为求职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充分体现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履行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的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要责令限期改正。
  (十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劳动者创业提供基础条件。
  1.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就业的作用。在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设立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进一步优化担保制度,加大担保基金投入力度,提高融资效率,帮助创业者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对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从事家政服务业的创业人员,可以帮助申请办理不高于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2.深入开展信用社区创建活动。2010年地区将各县(市)城镇符合条件的社区均纳入信用社区创建范围,劳动保障、财政、担保机构、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信用社区的创建和认定工作。各社区要设立创业手续领办员、代办员,为小额担保贷款申办人员提供服务。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信用社区与担保机构签订信用担保协议,担保机构取消借款人的反担保。对贷款回收率好的信用社区,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资金50%作为工作经费,50%奖励给经办小额贷款的创业手续领办员、代办员。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动就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十八)各县(市)和地区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促进就业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就业政策,推进就业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要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重要目标,把新增就业人数和控制失业率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细化措施,严格考核。各县(市)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要按照10%递增。要高度重视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完善统计制度,及时跟踪掌握就业形势的变化,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期通报,确保就业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

知识出处

阿克苏年鉴.2011

《阿克苏年鉴.2011》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特载、概况、大事要闻、领导干部名录、中共阿克苏地区委员会、政权·政治协商、群众团体、地方军事、法治、农业、工业、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扶贫开发、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新闻等30个类目,反映了2010年度阿克苏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程。《阿克苏年鉴》(2011年卷)分为30个部类:特载;概况;大事要闻;领导干部名录;中共阿克苏地区委员会;政权·政治协商;群众团体;地方军事;法治;农业;工业;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环境保护·招商引资;扶贫开发;经济监督与管理;贸易流通;银行·保险·证券;旅游业;财政·税务·审计;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社会民生;县市概况;农一师阿拉尔市;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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