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兴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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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阿克苏年鉴.2011》 图书
唯一号: 320920020210002855
颗粒名称: 科技兴阿
分类号: G322.745
页数: 3
页码: 310-312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10年阿克苏地区科技兴阿的情况。其中包括科技创先、科技培训、科技项目申报与管理、科技成果等。
关键词: 阿克苏地区 科学技术 科技兴阿

内容

【科技创先】 2010年,地区科学技术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科技局)指导地区8县1市20个乡(镇)参加自治区科技进步先进乡(镇)创建考核工作,其中16个乡镇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先进乡镇称号。
  【科技培训】 2010年,地区科技局举办阿克苏地区优质红枣密植丰产栽培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培训班,对地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地区林科所、项目区县(市)科技局、林业局、林管站的40多名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指导县(市)建立各类科技培训中心1095个、科技示范乡镇(街道)29个、科技示范企业22家、科技示范户23944户;开展农牧民科技培训,发放各类科技培训材料39.13万册,举办各类科技培训班4828期,培训人员79.31万人次。
  【科技项目申报与管理】 2010年,地区科技局围绕地区重点产业,深入县(市)、企业对2010年科技需求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征集储备科技项目159项,组织实施67个科技项目。其中实施国家、自治区各类科技项目26项、争取经费918万元;组织实施地区本级科技兴阿项目41项,落实经费355万元;指导各县(市)组织实施科技项目256项,财政投入科技三项经费7738万元。
  在重点实施并完成的科技项目中,“阿克苏地区优质红枣密植丰产栽培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取得突出成效,建立各级示范园731个,示范面积6679.8公顷,辐射带动地区红枣产业的发展。项目区带动果品深加工、保鲜、销售龙头企业81家、合作社822家,年加工果品5.17万吨,形成高中低档产品链。
  地区科技局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为引导,争取到国家、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自治区成果转化专项资金305万元,用于地区中小型科技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建设。通过科技引导,库车高新技术工业园被科技部确定为国家级石油、天然气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以巨鹰棉业为代表的纺织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使地区棉纺产业在规模总量、技术水平、产品档次等方面跃上了一个新台阶。阿克苏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规划通过自治区专家评审。
  【科技成果】 2010年,地区科技局完成科技成果评价项目30项,通过初审21项;组织地区、兵团农一师、自治区行业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专业评价,通过评价17项。
  【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2010年,地区科技局落实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46万元,获得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贷款贴息补助18万元。指导县(市)下派216名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实施11个农业科技项目;开展棉花、特色林果、小麦、玉米种植和畜牧养殖等技术服务。地区7名成绩突出的特派员受到自治区表彰,其中2名被推荐为全国优秀科技特派员。指导阿克苏市在南疆率先成立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中心。
  【对外科技合作】 2010年,地区科技局结合新一轮浙江省援助阿克苏地区工作,编制“十二五”期间科技援阿“五大工程”(阿克苏纺织工业城浙江科技园、阿克苏地县两级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库车高新技术工业园科技孵化器、阿克苏特色农业科技园建设、科技管理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和一批重点项目。
  10月,组织各县(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赴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温州市、丽水市考察学习,同浙江省科技厅、援疆产业规划组及援助市(区)科技局和企业座谈交流,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和项目协议4个。阿克苏市科技局和杭州市科技局签订科技项目合作协议、特色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科技合作协议,阿克苏、杭州两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签订了科技资源共享意向书。沙雅县科技局与嘉兴市科技局签订科技合作协议,明确了两地互派科技干部挂职锻炼,嘉兴市科技局每年投入两地开展科技合作项目经费30万~50万元。库车县筛选推荐的库车高新技术科技孵化器建设、库车农村科技信息村村通工程、库车数字城建设、库车社区信息化建设等5个项目拟列入宁波市科技援疆规划;地区科技局与浙江省农科院签订的小白杏保鲜贮运技术研究项目被列入宁波市科技局科技合作项目,计划实施。
  【信息化工作】 2010年,地区科技局在新和县、沙雅县、温宿县推广实施“科技信息村村通”工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广大农民提供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地区科技局同阿克苏市、温宿县、柯坪县、拜城县、新和县、沙雅县科技局联合拍摄制作《阿克苏红枣矮、密、早丰产栽培技术》、《南疆型绒山羊高效养殖技术》、《新和沙玉葡萄丰产栽培技术》、《塔里木马鹿养殖技术》、《长绒棉高产栽培技术》5部科技专题片,通过地区党员远程教育网,面向地区基层党员和群众播放。对阿克苏地区20家计算机社会化培训单位进行年度审验;对2家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进行资质评估,并向自治区经信委申报信息系统集成企业,有1家企业被自治区经信委授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丙级);同塔里木大学、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系联系,组织开展2期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阿克苏地区考点考试。
  【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2010年,地区知识产权局围绕新修订的《专利法》和《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颁布实施,举办知识产权培训,全年举办培训班15期,培训1300人,培训对象涵盖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学校师生以及武警官兵。启动实施中小学教育领域试点工作,联合教育局制订《阿克苏地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筛选推荐将阿克苏市第十一小学、第四小学列入自治区首批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单位,地区本级教育试点工作也同步开展。
  【专利执法】 2010年,地区知识产权局组织县(市)开展重大节日期间和日常相结合的专利执法工作,出动工作人员64人次,检查43家商业流通领域企业的6923件商品;开展世博知识产权专项联合执法活动,重点检查对阿克苏大型超市、药店以及华能建材市场、金土地农哈哈农资农机销售市场。
  全年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5起,办结3起,移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2起。受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委托,调查处理发生在阿克苏地区境内的7起自卸式棉花运输挂车和2起防寒保健床群体专利侵权案件。
  【专利技术资助与转化】 2010年,地区知识产权局落实专利资助政策,支持阿克苏精准农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库车县新星农机厂、沙雅县一杆旗公司实施专利技术转化项目7个,落实项目经费125万元。
  【科技扶贫】 2010年,地区科技局出资,组织乌什县依麻木乡汗代克吉然村贫困户到阿克苏市、温宿县、阿瓦提县参观学习种植、养殖大户致富经验。结合当地实际,组建农业核桃协会,实施核桃矮化密植丰产栽培技术推广项目,开办农民技能培训班,培训60人次,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班,培训30人次。
  (王志强)【地区十大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自卸式棉花运输挂车”专利群体侵权案2010年10月,阿克苏XX通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发现兵团农一师3团场、7团场、8团场、阿拉尔市等地的7家农机修造厂、农机修理部,擅自生产、销售与阿克苏XX通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专利技术相同的自卸式棉花运输挂车。地区知识产权局经调查取证,依法认定两起案件侵权行为成立,责令停止侵权,赔偿专利权人经济损失。
  “钢筋砼用空心管及其制作方法、专用模具”、“空心管成型工具”专利侵权案2009年11~12月期间,新疆XX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温宿县实验林场八队,发现一家建材加工厂擅自使用新疆XX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专利技术、专利模具生产侵权产品“钢筋砼用空心管”,并销售至阿克苏市、阿拉尔市、拜城县等施工工地。地区知识产权局受理后,认定侵权行为成立,依法责令停止制造、使用与涉案发明专利技术方案相同的“空心管成型工具”的专利侵权行为。
  新和县XX大药房销售妇炎洁洗液假冒专利案2010年12月,新和县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县XX大药房销售的妇炎洁洗液外包装上标有“ZL00314911.0”、“Z100218085.5”这两个专利号。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药房销售的妇炎洁洗液商品外包装上标注的两个专利号的专利权已于2010年8月25日有效期届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该药房销售专利权终止的妇炎洁洗液的行为已构成假冒专利行为。地区知识产权局依法责令该药房立即停止销售这两种妇炎洁洗液商品。
  新和县XX农机配件销售店销售1假冒专利商品案 2010年12月,新和县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该县XX农机配件销售店销售的“春明牌3WG—4”型农田管理机外包装上标有032716630X、ZL200430031023.6两个专利号。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以上两个专利的专利权已于2008年7月2日终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认定该店的销售行为已构成假冒专利行为。地区知识产权局依法责令新和县XX农机配件立即停止销售外包装上标有两个专利号的“春明牌”3WG—4型农田管理机。
  阿克苏市XX超市销售假冒专利商品案 地区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阿克苏市XX超市销售的“K能牌”红茶枣、绿茶枣、“巧厨”系列面、嘉添时尚动物(吉祥狗、报喜鸡)小夜灯、夏盟牌护眼灯、银河星牌文具小算盘、英力佳笔记本、凯达系列纸品等10种商品外包装上标有“专利所有,仿冒必究”、“外观设计已申请专利”等标注不规范的专利标识。地区知识产权局依法认定该超市销售标注不规范的专利商品的行为属假冒专利行为。责令超市立即停止销售假冒专利商品,并消除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专利标识。
  焦某贴牌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10年3月14日,阿克苏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实验林场六队某院内在仿造名牌太阳能水箱,经查,焦某在无商标专用权人商标授权的情况下,分别生产加工“熊猫盼盼”、“奥普”、“樱花”、“菲利普”等多个品牌的太阳能水箱,并进行组装。截至案发,已加工各类品牌太阳能614台案值达18万余元。由于该案案情重,大,阿克苏市工商局依照法定程序将案件移交阿克苏市公安局。翁某销售假冒“惠普”注册商标专用权硒鼓案2010年10月26日当事人翁某从乌鲁木齐红旗路电脑,城购进惠普打印硒鼓6个、墨盒11个。经惠普公司鉴定属假冒硒鼓、假冒墨盒,涉案总案值1346元。阿克苏市工商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346元,没收假冒“惠普”打印硒鼓6个、墨盒11个。
  新疆某农资有限公司销售侵犯“中国农资”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10年10月25日,库车县工商局接投诉称库车辖区农资经营网点及农资经营单位仓库,有部分外包装标注“中国农资”文字及“图形”的磷酸二铵是仿冒注册商标产品。经查举报属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库车县工商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3万元,没收仿冒中国农资商标磷酸二铵化肥外包装2398个。
  王某销售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10年2月18日,库车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在王某的库房内发现涉嫌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39瓶,经四川省五粮液集团打假办鉴定,为假冒“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库车县工商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侵权白酒39瓶,罚款26340元。
  阿某销售侵犯“雅玛哈” “YAMAHA”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2010年1月17日,乌什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乌什县热斯太街的阿某摩托车销售店进行检查,当事人销售的电瓶车“雅玛哈”“YAMAHA”其生产厂家常州市伊地吉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从未获得商标所有权人“日本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的商标使用授权许可,属于冒牌违法使用。乌什县工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1万元,对10辆电瓶车上“雅玛哈”“YAMAHA” 侵权商标标识予以拆除。

知识出处

阿克苏年鉴.2011

《阿克苏年鉴.2011》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特载、概况、大事要闻、领导干部名录、中共阿克苏地区委员会、政权·政治协商、群众团体、地方军事、法治、农业、工业、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扶贫开发、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新闻等30个类目,反映了2010年度阿克苏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程。《阿克苏年鉴》(2011年卷)分为30个部类:特载;概况;大事要闻;领导干部名录;中共阿克苏地区委员会;政权·政治协商;群众团体;地方军事;法治;农业;工业;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环境保护·招商引资;扶贫开发;经济监督与管理;贸易流通;银行·保险·证券;旅游业;财政·税务·审计;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社会民生;县市概况;农一师阿拉尔市;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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