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层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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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和硕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3987
颗粒名称: 二、基层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
分类号: F832;F426;F8
页数: 1
页码: 36-36
摘要: 1954年9月29日,和硕县在组建乌什塔拉回族自治区一乡信用合作社时,即采用符合信用社性质的民主管理形式,筹委会提出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经社员小组充分酝酿后,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正式通过社章、业务规则及权利标准,选举通过理事会、监事会,确定理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
关键词: 社员代表大会 监事会 理事会 和硕县 信用社

内容

1954年9月29日,和硕县在组建乌什塔拉回族自治区一乡信用合作社时,即采用符合信用社性质的民主管理形式,筹委会提出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经社员小组充分酝酿后,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正式通过社章、业务规则及权利标准,选举通过理事会、监事会,确定理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
  1958~1961年,信用社划归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领导后,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民主管理机构自行消失。
  1963年,人行县支行在整顿全县7个信用社(曲惠信用社除外),恢复民主管理制度期间,重新核对社员,建立社员小组,选代表,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历年信用社工作情况,选举产生理事会,通过信用社会计制度的决议。
  1965年11月19日,农行巴州中心支行对信用社整顿后期组织制度建设中若干问题作出规定。明确信用社的民主管理组织形式为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是信用社的最高权力机关。理事会、监事会由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信用社的章程、组织机构、人员编制、业务计划、财务预算决算、利息标准、盈亏处理,干部的待遇、奖惩、福利等重大问题,都应经过代表大会决定。社员代表一般每个生产队选1人。社员代表大会每年最少开1次会。
  社员小组,是信用社的基层组织,按照生产组织或者社员居住情况划分,一般按生产队或按自然村设立。社员小组长由小组全体社员选举贫农、下中农和贫苦牧民社员担任。在社区小而且社员少的地方,可由理事分片兼任,不另选小组长。
  小组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国家金融政策宣传,帮助社员安排生活、勤俭持家、节约储蓄;组织评议一定额度的贷款,监督贷款的使用和归还;组织讨论社员的入社、退社事项;传达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反映社员意见,对社务提出建议。
  社员代表、理事、监事、理事主任、监事主任、小组长均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连选连任。理事、主任经过社员民主选举,报人民公社和主管银行审查后,由县人民委员会批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到1979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和硕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三会”制度执行不力,形同虚设。尤其是1969年以后,贫下中农管理信用社,抛弃“三会”制度,导致金融秩序混乱。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和硕县信用社逐步推行管理体制改革,恢复信用社“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和“三会”制度,使信用社成为发挥民间借贷作用的集体合作金融组织。但“三会”制度仍不够健全,理事长兼任信用社主任现象较为普遍。
  1983年,和硕县乌什塔拉人民公社信用社按照农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试点的通知》精神,恢复信用社“三性”和合作金融组织性质的体制改革,修改制定社章,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7人,其中理事会主任、副主任各1人;选举产生监事会,监事11人,其中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各1人。1998年11月,和硕县塔哈其乡信用合作社召开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理事会理事长兼该信用社主任。

知识出处

和硕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和硕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和硕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和硕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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