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人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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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692
颗粒名称: 一、自然人股
分类号: F832;D92;F8
页数: 3
页码: 168-170
摘要: 自然人股包括职工股和非职工股,在信用社工作的员工入股时选择状态是职工股,非信用社员工不得选择职工股性质。职工股又称“内部集资”,向县联合社职工发行的股份,一是为了筹集资金,二是为把职工利益与县联合社经营效益联系起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信用社初创时期的基础股、个体社员股在信用社股本金中占据主导地位。
关键词: 投资股 县联社 联合社 自然人 信用社

内容

自然人股包括职工股和非职工股,在信用社工作的员工入股时选择状态是职工股,非信用社员工不得选择职工股性质。职工股又称“内部集资”,向县联合社职工发行的股份,一是为了筹集资金,二是为把职工利益与县联合社经营效益联系起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信用社初创时期的基础股、个体社员股在信用社股本金中占据主导地位。
  1954年7月,巩留县信用社规定每个社员限入一股,每人只有一票表决权,明确了社员有向信用社存款和借款权利,增加了社员应向信用社尽动员储蓄的义务。对未改变成分的地主、富农和商人一律不吸收入社。同时信用社组织社员按生产小组或居住村划分小组,推选组长,定期开会,行使评议放款、动员贷款、监督贷款使用、传达理事会决议、反映社员要求和意见的职权。社员股需缴纳入社费,入社费为每人0.1元。建社初期入股股金每股1元以上,可以实物相抵。
  1957年7月,巩留县信用社明确了广大社员有借款和享受股金分红以及对信用社的业务、财务、组织等工作有讨论、表决、建议、批评、监督、质询和享有利润返还权。社员须按农业社生产队或按居住地区划分小组,选出小组长并在信用社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小组长的职责是经常了解、关心社员生产、生活情况;动员社员和群众参加储蓄存款;领导小组评议或介绍贷款,监督贷款的使用和教育社员按期还款;传达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并向理事会反映社员的要求、批评和建议;经常向社员进行爱社教育。
  20世纪60~70年代信用社社员入股工作相对停滞。
  1981年,对社员生活贷款利率优惠,社员享受个人购买口粮和医治疾病以及修建沼气设备贷款利率月息3.6%,调动了社员入股的积极性。
  1984年,信用社吸收的集体社员,不论交纳股金多少,只有一个代表名额。对违反社章的社员,信用社先适当批评教育,多次教育不改的经管委会讨论决定后,劝其退社。
  1991年8月21日,农总行农村信用合作部印发《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示范章程(讨论稿)》,凡承认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交纳股金,年满18周岁的农民、城镇居民、农村个体工商劳动者,经批准均可加入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社员。
  1997年,对个体户和职工社员增加了获得信用社金融服务优先权和优惠权、对信用社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进行监督、质询和享有利润返还权、终止后依法取得信用社剩余财产等权利,并尽到以其所缴纳股金为限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在信用社开户、在信用社存款等义务。对县联社社员享有参加社员大会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县联合社重大事项决策,按县联合社章程规定接受利润返还,监督县联合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监督县联合社各项工作并提出建议、批评和质询,参加县联合社举办的学习、培训教育及经验交流,依法破产后参加剩余财产分配等九项权利。承担遵守县联合社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缴纳股金,以缴纳的股金为限对县联合社承担有限责任,按期交纳管理费,维护县联合社公共利益,保护县联合社财产,支持县联合社各项业务开展,协助县联合社扩大资产来源和回收贷款,做好县联合社委托的各项业务,接受县联合社的管理等十项义务。
  2000年,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下发《关于做好增资扩股工作的通知》,县联合社职工开始入股,增加职工股。
  2004年,县联合社根据《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入股的若干意见》,制定《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股金管理办法》,规范县联合社的股金管理,保护县联合社和入股者的合法权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金每股人民币1元;信用社自然人入股一般不少于100股;自然人(含职工)资格股一般不少于1000股。农村信用合作社股金中,单个自然人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县联合社股金中,单个自然人(含职工)持股(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自然人持股总额不得少于总股本的50%。其中,职工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
  2006年,县联社制定《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法人)章程(草案)》,联社社员分为个体社员、团体社员和职工社员。凡巩留县的农户及居民,承认联社章程,承担社员义务,均可申请入社,按规定缴纳股金后,可成为联社个体社员。凡巩留县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经济组织,承认联社的章程,承担社员义务,均可申请入社,经县联社审查同意后,按规定缴纳股金后可成为联社团体社员。联社职工应按规定缴纳股金,成为联社职工社员。
  县联社股金每股起点为1元;个体社员股属自然人股每人不得少于1000元资格股;职工社员每人至少10000股。单个个体社员(含农村信用社职工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最高持股金额不得超过股本金总额的5‰;联社职工入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金总额的25%;投资股一般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30%。2006年末,股金余额为1914万元,股本结构按来源和归属划分:自然人股1914万元,占100%。按性质划分:资格股1639万元,占85.63%,投资股275万元,占比14.37%。
  2007年,县联社开始吸收投资股,社员入股须先入资格股,取得社员资格以后才可以入投资股,并将原来入股的资格股进行转换,在保留一定额度资格股的同时,自愿办理转投资股手续。年末,县联社股金余额1875万元,其中自然人股余额1862万元,占比99.3%。
  2008年末,县联社股金余额2303万元,其中自然人股余额1880万元,占比81.63%。
  2009年末,县联社股金余额2318万元,其中自然人股余额1895万元,占比81.75%。
  2010年11月12日,县联社修订《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法人)章程(草案)》,其修改的部分为:本联社股权仅设置投资股,每股股金起点为1元;自然人入股每人不少于1000元;职工社员入股每人不少于1000元。单个社会自然人(含本联社职工)持股总额不得超过本联社股本总额的2%;本联社职工入股总额不得超过本联社股本金总额的20%。巩留县联社实收资本金为2718万元,其中:社会自然人社员股金个体社员股金1897万元;职工社员股金102万元。
  2011年,县联社股金总额达2717万元,全部为投资股,其中职工股户数79户,余额387万元,占比14.24%。
  2012年,县联社自然人股2807.22万元,占比60.06%。股金总额达3717.32万元,全部为投资股,其中职工股74户,金额574.55万元,占比15.46%。

知识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巩留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志书除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外,共22章,85节,横向编目,竖向编纂,纵横交错,鉴往知今,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各个层面,从发展空间上突出了地方性,从内容上突出了综合性,从编纂上突出了资料性,从时间上突出了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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