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假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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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687
颗粒名称: 一、反假币
分类号: F832;F426;D92
页数: 4
页码: 157-160
摘要: 假币是模仿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非法印刷、影印、描画、加工制作的货币。假币不仅影响人民币的信誉和有效使用,破坏金融秩序,冲击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而且使国家、人民群众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国家法币的信誉。
关键词: 假人民币 伊犁州 自治区 人民币 中心支行

内容

假币是模仿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非法印刷、影印、描画、加工制作的货币。假币不仅影响人民币的信誉和有效使用,破坏金融秩序,冲击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而且使国家、人民群众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国家法币的信誉。
  1951年4月19日,政务院颁发《祸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这是我国反假币斗争的基本法规,规定:货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伪造国家货币者,处以死刑或徒刑,对破坏国家货币信用的处以徒刑。
  1957年12月3日,人行自治区分行在下发《关于重视反假票工作的通报》时,重将《祸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印发各级行执行。
  20世纪60~70年代,受极左思想的影响,国家经济发展正常秩序被干扰,当时流通中的人民币最大面额10元,这期间假币案件发生较少。
  1974年4月1日,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执行人行自治区分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反假、反破坏人民币工作的通知》。
  1982年7月24日,人行自治区分行转发人总行、公安部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反假人民币工作紧急会议纪要》,并通知各县(市)支行对业务库回笼款中的1元、10元的两种券,按30%~50%的比例进行抽查。10月14日,人行自治区分行转发人总行《关于变造国家货币治罪的函》。人总行指示: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同意,对变造国家货币构成刑事犯罪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伪造国家货币罪处理。
  1988年后,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为支持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群众,人总行发行了50元、100元大面额的人民币纸币。不法分子开始模仿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非法印刷、影印、描画、加工制作假人民币,假币案件开始发生。
  1990年8月,人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注意防范假人民币的宣传提纲》,要求专业银行、商业单位、客运站、宾馆旅社、食堂等场所进行反假币宣传。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村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经济的快速发展,假人民币也开始由城市、交通沿线向边远、偏远地区延伸。
  1992年12月22日,人行自治区分行转发人总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反假人民币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销毁的决定》,明确指出发现的假币一律没收,收缴的假币一律加盖“伪钞”“假币”印章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
  从1994年开始,巩留县农村信用社反假币工作主要是按照规定,定期向人行上缴各信用社营业网点收缴的假币,并开展反假币宣传工作,参加反假币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防假反假的意识,提高从业人员识别假币的能力。
  1995年,社会上假币日益泛滥,反假币工作难度加大。1月15日,人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反假人民币工作的情况通报》,第一季度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假币起数和收缴假币数额分别是上年的1.39倍、1.07倍,反假币形势严峻。8月30日,人行自治区分行转发人总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试行)》,从9月1日起,人民银行各地、州、市分行负责辖属县市的奖励费用的审批和列支工作。人民银行对外营业部门,在复点票币中没收的假币,按没收假币数额的10%奖励。对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的奖励标准参照查获假币的数量划分7个标准;对侦破假人民币案件提供情况和线索的在功人员划分5介标准;对银行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柜面以现假人民币的,由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上述奖励标准,结合对工作人员的年终综合考评,通过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给予适当奖励,奖励遵循一案一奖的原则。
  1996年,县联合社在“3·15”消费者权益日,组织开展反假币宣传活动,向广大居民介绍人民币防假知识,解答群众疑惑。
  1997年,县联合社成立反假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联合社主任担任组长,成员为会计经营管理股股长、基层社主任,制定反假币工作制度及岗位责任。
  1999年6月3日,人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开展99反假币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县联合社根据通知要求于6月13~19日,组织10名工作人员走上街头,深入农村、乡镇和集贸市场,采取多种形式,普及识假方法,使识别假币方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001年6月9日,县联合社根据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执行情况自查的通知,对照《人民币管理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县联合社对临柜人员在上岗前进行了反假币培训,出纳及临柜人员都具备一定的防伪鉴别能力,每年定期在县域繁华地段组织人民币反假宣传;在发现假币时,能够按规定处理;为顾客提供鉴别人民币真伪服务,并配备了人民币反假鉴别仪器;制定了严密的内控制度及措施,防止对外支付假币;对客户的投诉,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调解。
  2002年3月,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转发人总行《关于严格执行假币收缴程序防止盖章假币流入社会的通知》,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按照《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操作,规范假币没收程序,确保柜员假币收缴,杜绝盖章假币流入社会。11月25日,县联合社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机构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收缴假币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县联合社组织全体员工学习通知、办法,各网点收缴假币严格遵守没收程序,“假币收缴凭证”填写规范、假币实物上加盖的“假币印章”清楚,同时,对假币持有人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003年5月22日,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4号的通知》,县联合社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做到一线临柜人员熟练掌握假币收缴程序及假币鉴定管理办法,做好《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5月26日,县联合社根据人总行《关于印发收缴、鉴定假币专用凭证印章样式及使用说明的通知》,制作“假币”印章、假币鉴定专用章和收缴假币专用封装,确保《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于7月1日顺利实施。6月23日,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转发《关于对近期发现假100元券的通报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尽快将假人民币的特点下发各网点,加强临柜人员的专业培训,利用人防技防等有效的措施防止误收误付,并注意做好有关新情况的上报。6月29日至7月5日,县联合社根据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转发《关于转发银办发〔2003〕105号通知》的通知,开展2003年反假人民币宣传周活动,鉴于目前抗击“非典”的特殊形势,宣传不再采取往年设点集中宣传、咨询的形式,主要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同时在营业网点张贴反假人民币宣传挂图,制作反假人民币宣传板报,在营业场所发放宣传材料,并设立专线电话,用于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人民币知识和有关问题,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布。
  2007年5月15日,自治区联社转发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关于新疆2007年反假币货币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下发了《伊犁州直农牧区与城市社区反假货币网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农牧区和城市社区反假货币网络建设;5月24日,县联社制订了《反假货币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财务信息部组织辖内8家营业网点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工作,主要采取在农村集会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大力宣传反假知识和假币对社会和个人的危害性,采取真假币对比、讲解和识别假币关键点等使农民容易理解接受的宣传形式帮助农民了解人民币的基本常识,提高广大农民假币识别能力及对假币危害性的认识。同时深入城镇社区,设立反假币宣传栏,悬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社区人员的提问,培养群众抵制假币的自觉性,积极与制贩假币犯罪行为作斗争。8月21日,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转发《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0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元假币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县联社组织带领职工学习反假货币的相关知识,对柜面人员如何识别第五套人民币10元假币特征及防伪技术进行培训,做好柜面堵截工作。同时在营业柜台和收款处摆放验钞机,以方便群众鉴别人民币的真伪。
  2008年9月16日,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转发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假币”印章样式的通知》。12月1日,为进一步提高伊犁州直辖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与企事业单位出纳人员的假币鉴别技能,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举办人民币知识与假币鉴别技术培训班,以提高从业人员对假人民币的识别能力,县联社由会计股股长参加培训,并根据文件要求给各网点刻制“假币”印章。
  2009年4月,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转发《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冠字号码为“TJ38”的2005年版100元假币伪造特征的通报〉》,要求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临柜人员必须熟记和掌握“TJ38”的2005年版100元假币伪造特征。县联社及时通知辖区各网点认真执行。
  2010年5月,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转发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假人民币收缴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人民币收缴程序,加强假人民币收缴情况和技术特征分析,切实保护公众利益。6月25日至7月25日,县联社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月活动,各基层网点以挂横幅、摆放展板,给客户发放宣传彩页以及现场讲解如何识别假币等方式进行反假币宣传,广泛普及群众的反假货币知识,提高识别假币的技能,使群众自觉抵制假币。9月,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反假货币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县联社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活动,在柜台上摆放少数民族文字等各类反假宣传材料,加强日常反假货币的宣传,正确引导社会公众舆论。11月23日,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对县联社进行了人民币收付业务检查,检查评价巩留县联社能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客户提供兑换人民币的服务,对外支付的人民币均为宜流通的票面,反假工作开展得力,假币收缴程序规范,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上总体评价良好。但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公示制度执行不力,对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标准,掌握知识不够准确的问题。
  2011年5月10日至7月6日,县联社开展“反假宣传校园行活动”,向学生宣传“爱护人民币”、不购买非法印有人民币图样的玩具折纸和“迷你钞”的观念,同时向学校周边商铺发放宣传资料,在辖区营造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形象的氛围。
  2012年,按照自治区联社的统一规定,县联社在辖区各营业场所张贴反假币宣传资料,柜面人员对于假币的识别标准、要点向顾客进行说明。

知识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巩留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志书除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外,共22章,85节,横向编目,竖向编纂,纵横交错,鉴往知今,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各个层面,从发展空间上突出了地方性,从内容上突出了综合性,从编纂上突出了资料性,从时间上突出了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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