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惠宁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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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唯一号: 310530020230000104
人物姓名: 李惠宁
文件路径: 3105/01/object/PDF/310512020230000001/20091119
起始页: 002.pdf
性别:
时代: 当代
籍贯: 中宁县石空镇枣一村

传略

他,嫉恶如仇,伸张正义,总在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挺身而出;他,心系群众,无怨无悔,总为调解群众间的矛盾纠纷忙碌奔波。他用实际行动书写着一名共产党员的忠肝义胆,他就是中宁县石空镇枣一村党支部副书记李惠宁。 李惠宁家住枣一村4组,是一名退伍军人,3年的军旅生活造就了他过硬的政治素质。1997年,李惠宁经人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由于为人正直、实在,受到群众拥护,他被一步步推上村党支部副书记之职。 “群众的利益至高无上,容不得任何人侵犯”。这是李惠宁的人生信条。2008年8月,村民张某打起了集体财产的主意,背地里把队上的脱粒机卖了。李惠宁发现后,及时找到村干部核实,经确认无误后,向派出所报了案,追回了脱粒机,确保了集体财产不受损失。 “邻里和睦相处,互帮互助,安定团结”,这是李惠宁工作的方向。按照支部分工,他担负着调解村内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的重任。每当有人因家庭矛盾找上门来请求解决时,不管自己有多忙的事,他都停下二话不说去帮别人。调解中,他总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鲜活的事例引导当事人消除心底的怨气,重归于好。几年来,经他调解处理的矛盾纠纷就有60余起,他被村上其他干部誉为“社会的稳定器”。 “挺身而出,见义勇为,救人于危难之中,敢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这是他作为共产党人恪守的信条。2007年9月的一天傍晚,高山寺村2组李某下班骑摩托车回家,行进到109国道童庄村李湖段,被一辆无牌照农用车撞倒。肇事者驾车加速逃逸,迎面骑车而来的李惠宁见状,立即停车并顺手从公路边扛来一根木棒阻拦,因肇事者驾车横冲直撞,阻拦未果。他随即抓紧救人,呼喊来周边的群众组织救援,将李某送到了医院接受治疗。虽没有将肇事者抓获,但为李某抓住最佳的治疗时机争取了时间。不仅如此,李惠宁还多次在枣一村集贸市场抓住小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元。 李惠宁就这样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着群众的切身利益,忠实地践行着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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