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常见税要弄清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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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6855
颗粒名称: 四种常见税要弄清楚
分类号: F810.423
摘要: 2009年12月4日中卫报登载的关于四种常见税的文章。
关键词: 税种 贴花税 纳税对象

内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尽管《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所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但是具体各税种的纳税对象、纳税额度、纳税优惠、纳税期限等事项也许广大市民并不知晓。在此为您罗列了常见税种的纳税事项。
  个人所得税
  纳税对象: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为对象征收。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比如市民王某10月除去公积金、养老金、医保金、失业金等的工资应发总额为5650元,那么减去个税的起征点2000元,则剩下的3650元为个税征收对象。根据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3650元乘以15%的税率为547.5元,547.5元减去速算扣除数的125元,剩下的422.5元则为王某个人所得税纳税额。
  另外,个体工商户(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比照执行)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余各项所得则适用20%的比例税率。
  车辆购置税
  纳税对象:对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税率为10%。比如市民潘某向经销商总共支付10万元人民市,购得轿车一辆,则潘某应当在购置轿车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并按10万元人民市的10%,即1万元的额度一次性缴清车辆购置税。
  印花税
  纳税对象: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税法规定的应税凭证征收。
  印花税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合同金额依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比例税率有1‰、0.5‰、0.3‰和0.05%四档。比如市民丁某购买了一套总价为200万元的商品房,那么在丁某领取房产证时,必须按购房总价的0.3‰(即600元)一次购买印花税票。
  另外,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的0.5‰贴花,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的1‰贴花,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0.05‰贴花等;权利、许可证等按件贴花5元。
  契税
  纳税对象:以出让、转让、买卖、赠与、交换发生权属转移的土地、房屋为征税对象征收,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出让、转让、买卖土地、房屋的税基为成交价格,赠与土地、房屋的税基由征收机关核定,交换土地、房屋的税基为交换价格的差额。税率为3%至5%。比如上述丁某购买一套总价为200万元的商品房,那么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方按具体规定,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缴纳3%至5%的契税。
  (据新华网)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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