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四分清”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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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6428
颗粒名称: 市审计局“四分清”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分类号: F239.222
摘要: 2009年11月,中卫市审计局采取“四分清”办法,正确界定领导干部责任,正确评价被审计者的业绩和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 审计局 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

内容

本报讯(通讯员 严静)市审计局采取“四分清”办法,正确界定领导干部责任,正确评价被审计者的业绩和存在的问题。
  分清任期时间。对审计过程中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区分是任期内还是任期外,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评价时不得超越组织部门委托的期限、使领导干部代他人承担责任。
  分清决策形式。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一定查清楚是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还是领导干部个人擅自决策。
  分清决策失误的原因。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一定要分清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关键在于决策是否遵循了规定的程序,是否受到了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
  分清应承担的责任。对查出问题一定要界定清楚是直接责任还是主管责任,不能草率作出结论。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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