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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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6341
颗粒名称: 中卫市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分类号: C923
摘要: 2009年11月24日中卫报登载的中卫市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关键词: 人口政策 计划生育 奖励资金

内容

(上接11月20日三版)
  第五条 举报受理措施和要求。
  (一)举报人要署名或告知真实姓名及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借举报为名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
  (二)受理机关接到举报后,指派专人负责举报受理事项,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过程中,不得泄漏举报人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及举报情况。
  (三)受理机关接到举报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兑现奖励。
  (四)对群众举报的案件不受理或受理后不及时查处,或有关人员泄漏举报情况,造成严重后果,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六条 举报奖励资金来源及兑现方式。
  (一)奖励举报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解决。
  (二)举报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直接向举报人兑现奖励。
  (三)对多数人举报同一案件的,只奖励第一举报者,举报顺序以收信邮戳或立案时间依次排序;越级举报的,一律不予奖励;正在调查或查实后又举报的,不再重复奖励。
  第七条 其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手段阻止、压制和打击报复举报人。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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