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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中卫市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6341
颗粒名称:
中卫市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分类号:
C923
摘要:
2009年11月24日中卫报登载的中卫市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关键词:
人口政策
计划生育
奖励资金
内容
(上接11月20日三版)
第五条 举报受理措施和要求。
(一)举报人要署名或告知真实姓名及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借举报为名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
(二)受理机关接到举报后,指派专人负责举报受理事项,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过程中,不得泄漏举报人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及举报情况。
(三)受理机关接到举报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兑现奖励。
(四)对群众举报的案件不受理或受理后不及时查处,或有关人员泄漏举报情况,造成严重后果,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六条 举报奖励资金来源及兑现方式。
(一)奖励举报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解决。
(二)举报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直接向举报人兑现奖励。
(三)对多数人举报同一案件的,只奖励第一举报者,举报顺序以收信邮戳或立案时间依次排序;越级举报的,一律不予奖励;正在调查或查实后又举报的,不再重复奖励。
第七条 其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手段阻止、压制和打击报复举报人。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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