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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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6263
颗粒名称: 中卫市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2009年11月20日中卫报登载的中卫市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关键词: 计划生育 奖励办法 生育政策

内容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强化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社会监督力度,杜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现象,有效遏制违法生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举报人和举报对象。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城乡居民,居住在本市的外来人员均可作为举报人;凡本市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作为举报对象。
  第三条 举报内容和奖励金额。凡举报中卫市辖区内存在的计划生育弄虚作假问题,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调查属实,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一)未到法定年龄结婚生育一孩的每例奖励200元;
  (二)不够间隔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每例奖励200元;
  (三)无证生育多孩的每例奖励500元;
  (四)外来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每例奖励500元;
  (五)非法领养、溺弃女婴的每例奖励200元;
  (六)医务人员私自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私自摘取节育环、私自取皮下埋植剂、私自进行复通手术或假结育手术或出具虚假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的每例奖励500元;
  (七)个体医疗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每例奖励500元。
  第四条 举报方式和受理机关。举报可以采取电话举报、信函举报、当面举报及其他方式。
  (一)举报个人的,要注明被举报人单位、详细住址、夫妻姓名、年龄;举报政策外怀孕的,要说明孕妇的详细住址;举报出生瞒、错、漏报的,要说明孩子的现在住址;举报鉴定胎儿性别和私自流产、引产的,要说明孕情、胎次、时间、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的单位和个人。
  (二)举报单位的,要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见证人、责任人等。
  (三)受理举报机关为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各市(县)计生局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为:沙坡头区:(0955) 7028739、7026433;中宁县:(0955)5021378;海原县:(0955)4011175。 (未完待续)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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