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图书馆
中卫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中卫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报纸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农村土地流转要以保障农民权利为前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6215
颗粒名称:
农村土地流转要以保障农民权利为前提
分类号:
D609
摘要:
2009年11月19日中卫报登载的关于农村土地流转要以保障农民权利为前提的文章。
关键词:
农村
土地
农民权利
内容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是由于农民的土地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我们必须在土地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上进行较为彻底的改革。
其一,必须明确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客体。我们发现,村委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家庭、农民个人,都可能作为主体在进行不同的土地流转,但到底谁有权进行何种方式的土地流转?这需要在法律制度上明确。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公有制形式下,农村土地的所有者只能是代表该集体全体成员的“集体”,农民不能成为征地的主体之一,造成大量的农民成为无地、无业和无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另一方面,农村土地流转的客体,即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农民承包的土地,常常也因没有完成确权和登记手续,而处于法律上的模糊状态。
其二,必须突破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瓶颈。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向城市,使得农村土地流转成为一种现实需求。但由于农民很难享受到其他社会保障和福利,无法在城市立足时,最后还是要靠土地来保障温饱和生存。这就给土地承包权流转的稳定性造成一定的隐患。因此,建议建立健全农民工失业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同时流入地政府应承担起更多的责任,以增强农民工抵御风险的能力。
其三,必须提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水平。目前在流转土地的过程中,存在违背农民意愿的情况。对此,建议更多发挥律师等专业人士、评估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以合法合理、具有前瞻性的合同来保障土地流转的稳定;加强农村调解组织和司法机构的作用,不要让行政权力过多插手。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阅读
相关人物
于建嵘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