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要以保障农民权利为前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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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6215
颗粒名称: 农村土地流转要以保障农民权利为前提
分类号: D609
摘要: 2009年11月19日中卫报登载的关于农村土地流转要以保障农民权利为前提的文章。
关键词: 农村 土地 农民权利

内容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是由于农民的土地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我们必须在土地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上进行较为彻底的改革。
  其一,必须明确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客体。我们发现,村委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家庭、农民个人,都可能作为主体在进行不同的土地流转,但到底谁有权进行何种方式的土地流转?这需要在法律制度上明确。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公有制形式下,农村土地的所有者只能是代表该集体全体成员的“集体”,农民不能成为征地的主体之一,造成大量的农民成为无地、无业和无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另一方面,农村土地流转的客体,即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农民承包的土地,常常也因没有完成确权和登记手续,而处于法律上的模糊状态。
  其二,必须突破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瓶颈。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向城市,使得农村土地流转成为一种现实需求。但由于农民很难享受到其他社会保障和福利,无法在城市立足时,最后还是要靠土地来保障温饱和生存。这就给土地承包权流转的稳定性造成一定的隐患。因此,建议建立健全农民工失业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同时流入地政府应承担起更多的责任,以增强农民工抵御风险的能力。
  其三,必须提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水平。目前在流转土地的过程中,存在违背农民意愿的情况。对此,建议更多发挥律师等专业人士、评估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以合法合理、具有前瞻性的合同来保障土地流转的稳定;加强农村调解组织和司法机构的作用,不要让行政权力过多插手。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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