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流险”投保要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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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6052
颗粒名称: “甲流险”投保要因人而异
分类号: F129
摘要: 2009年11月17日,中卫报针对“甲流险”投保问题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 甲流险 流感 健康险

内容

随着冬季的到来,甲型流感报告病例也日渐增多,目前市场上已经有部分保险公司推出了专门针对甲型H1N1流感的“甲流险”。那么普通健康险是否可以对甲流患者进行赔付呢?是否人人都有购买“甲流险”的必要呢?
  平安财险介绍,该公司5月份推出的“甲型H1N1流感综合保险”由主险和附加疫区扩展保险共同组成,主险责任涵盖由于甲型H1N1流感导致的身故和医疗费用,保障额度分为2万、3万、8万、15万等四个档次,基准保费最低至50元,每一档中的身故保障额度和医疗费用保障额度相同。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开始15天后,经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罹患甲型H1N1流感并因此身故的,保险人按其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而如果经确诊患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按其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最高以保险单中载明的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而对于是否一定需要入院治疗才能获得赔付,平安财险表示只要经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确诊,门诊治疗与住院治疗均可获赔。另外,对于购买了一般人身保险产品或意外医疗、意外伤害险的人是否还有必要购买“甲流险”呢?有关专家表示:甲型H1N1流感综合保险承担的是甲流身故和医疗两种保险责任,而普通的意外医疗保险承担的仅是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保险责任,并不包括疾病导致的医疗保险责任。因此,那些仅仅购买了意外险而没有购买过普通健康险的投保人,如果要为甲流上个“安全阀”,相关的甲流险买上一份也未尝不可。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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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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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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