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万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稀土彩钢板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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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5982
颗粒名称: 宁夏万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稀土彩钢板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分类号: G210
摘要: 2009年11月13日,中卫报刊登了宁夏万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稀土彩钢板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内容。
关键词: 材料 稀土 彩钢板材 环境

内容

宁夏万隆新材料有限公司是由福建省福隆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联合内蒙古华业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股份公司。公司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石空镇工业规划用地区域内,总占地面积150万平方米。为实现万隆集团产品结构调整,做精做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需求,宁夏万隆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在石空工业园区建设100万吨稀土彩钢板工程。本项目的建设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稀土不锈钢材料及着色技术为依托,生产出具有强度高、耐蚀性强、使用寿命久、生产成本低的高附加值稀土彩钢板产品。
  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现将本项目的环评报告书中的有关内容向各企事业单位和市民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宁夏万隆新材料有限公司100万吨稀土彩钢板工程项目拟建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石空工业园区规划用地内,该园区位于中宁县城以北,石空镇境内的北山南麓。工程建成后,生产规模确定为年产冷轧不锈钢卷103万吨,不锈钢着色卷100万吨,其中奥氏不锈钢着色卷占30%,铁素体不锈钢着色卷占70%,本项目采用不锈钢表面氧化处理着色法工艺。主要建设内容有:冷轧轧钢车间及着色机组,燃气蒸汽锅炉房,水处理设施,制氢、制氮车间等等。全厂占地面积为50.74万平方米,总投资87.77亿元。项目生产会产生硫酸雾和HF等废气和酸洗、含油等生产废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大气环境的影响及对策环境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硫酸雾、混合酸雾、色机组产生的少量铬酸、冷轧机在轧制过程中产生的油雾、冷轧酸洗机组拉矫抛丸机、修磨机(研磨机)产生的粉尘以及工业炉窑、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烟气。各废水经废气治理措施处理后排放量少且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酸性废气经过酸洗槽上覆盖的集气罩统一收集送酸雾吸收塔净化后排空。同时,项目拟在液槽表面添加烟雾抑制剂,通过改变槽液表面的张力并在槽液表面形成泡沫来减少酸雾的产生。添加烟雾抑制剂后,可减少90%的雾酸产生量,产生的铬酸雾浓度低于5mg/m3,进入收集罩的金属网过滤系统和净化洗涤塔后进一步处理,外排浓度小于0.01mg/m3;冷轧机上方设置一套排雾及净化系统,将轧机做成密闭式,油雾由轧机进出口端的上部烟罩和机架间的上、下部吸气口、以及卷取机上部烟罩吸入主风道(钢板风道和混凝土风道),经油雾分离器过滤,通过风机、烟囱排至室外大气;冷轧酸洗机组拉矫抛丸机、修磨机(研磨机)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外排,外排烟气中粉尘浓度≤30mg/m3(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其他工业炉窑废气、锅炉废气由于采用的是清洁燃料天然气,烟气能够达标排放。
  (2)对水环境的影响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有:酸洗废水、含油废水、含铬废水和生活废水。本项目的生产废水分别进行处理和预处理,和经生化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混合进入处理站的混合水池,然后进入辐射沉淀池,再进入气浮池除油,除油后经泵加压进入Ⅴ型滤池过滤。过滤出水进入贮水池,经过加氯消毒后部分作为循环水的补充水补充进入循环水系统,部分进入反渗透除盐站,除盐水系统采用工艺为二级反渗透,除盐水回收率为75%,外排含较高浓度的盐水50t,拟结合园区企业情况由镍铁项目消耗,一方面减少本项目的废水排放,一方面节省了水资源。所以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水能做到零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3)对声环境的影响
  对本项目中的各种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器、隔声罩等措施,预测结果表明正常运营状况下,各厂界噪声仍可符合相应的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的影响及对策
  本项目产生的切头切尾、废轧辊、废引带、轧废作为废钢,出售给其他钢铁企业电炉中重新炼钢,实现综合利用。除尘器灰渣、轧钢水处理污泥中主要是铁、锰、铬等金属,可送其他钢铁厂作为烧结配料加以利用。修砌加热炉产生的废耐火材料,是很好的耐火材料生产原料,可由耐火材料厂回收。本项目含油废水产生的产生的废乳液、废油和机械设备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利用,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可以全部得到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符合产业政策: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七款[钢铁]第22条“铁合金新工艺、新技术开发应用”。同时也符合相关的钢铁产业政策。
  (2)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选址合理:本项目建设基本符合本地区区域环境规划及经济发展规划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小,从环境角度看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3)各项环保措施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废水经拟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可以实现零排放。噪声经治理可使厂界达标,且项目固废全部得到有效处置,实现无害化,因此本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排污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需新申请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主要有:新增烟尘为74.11t/a,新增SO2为11.47t/a,新增粉尘为10.41t/a,拟在中卫市内平衡,所以可以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5)周边公众对项目较支持:该项目已得到广大公众的了解与支持。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投产运行后,应重视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使该项目的建设具有充分可行性。环评公示阶段,没有收到反馈意见。由此可见,拟建地周围公众对于本项目的建设总体上持支持的态度。
  (6)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以被接受:本项目对环境最大影响的事件为氢氟酸和液氨发生泄漏致有毒气体事故排放的环境影响。本评价在大气预测非正常生产情况下对大气环境影响分析一节中,对污染控制措施故障的环境影响进行了评价。在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执行事故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本项目生产是安全的,其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7)项目实施后不降低当地的环境功能要求:评价结果表明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运行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有限,不会造成周围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下降。
  综上所述,宁夏万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稀土彩钢板材项目工艺技术先进,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相关要求,其建设选址符合中宁县石空工业园区用地规划。该项目拟采取的“三废”治理方案有效、合理,技术经济上可行,在正常运行状况下,各污染物排放不会改变周围环境质量现状水平,项目排放污染物控制在总量指标内。项目周边公众对项目较支持,环境风险处可接受水平。所以从环保角度来看,由此可知,本项目建设可行。
  (四)其他注意事项
  对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众可与环评单位联系索要。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查阅及反馈意见的期限为2009年11月8日至2009年11月23日。
  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与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联系。具体联系方式为:联系电话:025—85287120
  电子邮箱:zengyuan@niesgov通讯地址: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邮政编码:210042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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