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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让“同工同酬”不再是一句口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5883
颗粒名称:
让“同工同酬”不再是一句口号
分类号:
D609
摘要:
2009年11月12日中卫报登载的关于让“同工同酬”不再是一句口号的文章。
关键词:
同工同酬
分配原则
劳务派遣工
内容
笔者了解到,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制订工资支付相关法规,“同工同酬”将首次作为立法内容。即无论正式工还是劳务派遣工,只要从事相同内容工作,应当获同级别工资待遇。
一直以来,同工不同酬现象难以得到根本遏制。虽然国际劳工组织大会早在1951年就通过了同工同酬公约,我国《劳动法》也明文规定同工同酬的分配原则。但现实是,绝大多数打工劳动者与同工同酬无缘。让劳务派遣工等与正式工相同岗位、职级相同,从事相同内容的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并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获得同等报酬,是劳动者最需要保护的权益,也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
当前,很多用人单位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身份分配。同一个单位,干同样的事,聘用工和正式工、农民工和城镇工、编制外和编制内,报酬甚至会差出好几倍。
其实这也不奇怪,同工不同酬不只是体制问题,更多的是法律问题,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部法律真正保护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益。连法律都不保护的权益,哪个用人单位会自觉给劳动者?要真正取消“临时工”,就要把“同工同酬”纳入劳动合同法的管辖范畴。从法律制定上规范“同工同酬”,让“同工同酬”真正走入法制化。
“同工不同酬”,不仅对农民工、聘用工、编制外人员是不公平的,对于社会公平也是一大挑战。由“同工不同酬”,走向“同工同酬”,让“同工同酬”不再是一句口号,这是法律的一小步,文明的一大步,值得期待。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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