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知识问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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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5882
颗粒名称: 《国家安全法》知识问答
分类号: D912.14
摘要: 2009年11月12日中卫报登载的《国家安全法》知识问答文章。
关键词: 国家安全法 犯罪嫌疑人 出境管理

内容

我国公民在什么情况下不被批准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还包括国家安全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在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时,可以采取哪些办法?
  1987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发布的《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在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办法:(一)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或问题)了结之前,不得离境;(二)根据案件性质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的办法,或令其提供财产担保或交付一定数量保证金后准予出境;(三)扣留当事人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但应在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有效期内处理了结,同时发给本人扣留证件的证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国家安全机关扣留当事人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如在出入境证件有效期内不能了结的,应当提前通知公安机关。
  (中卫市国家安全局供稿)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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