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按时履行工商调解退还费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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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5870
颗粒名称: 合同未按时履行工商调解退还费用
分类号: G210
摘要: 2009年11月,中卫市工商局文昌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供气合同纠纷,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关键词: 工商所 消费者 供气合同

内容

本报讯 (记者 刘春燕)近日,市工商局文昌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供气合同纠纷,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近日,市工商局文昌工商所接到消费者李某的投诉,称自己于2008年1月与宁夏深中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天然气安装与供气合同,并交付了2120元安装费,但截至投诉时,宁夏深中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也没有按合同履行安装和供气责任,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要求工商部门给以协调处理。经工商执法人员实地核查得知,李某与宁夏深中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天然气安装与供气合同,并预交了安装费后,由于其他原因,截至目前,该公司管道安装未能进入该小区,导致合同不能履约,责任主要在该供气公司。
  经工商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宁夏深中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退还李某预交的材料费2120元,等管道进入该小区后双方再签订供气和安装合同。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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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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