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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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5859
颗粒名称: 沙坡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
分类号: G210
摘要: 2009年11月12日中卫报登载的沙坡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
关键词: 新农合 医疗保险 实施意见

内容

(上接11月11日第三版)
  (七)合作医疗的补偿
  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模式。
  1.家庭账户基金。按参合者每人每年11元的标准,以户为单位设立家庭账户,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结余资金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门诊费用原则上由参合农民在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诊后,凭合作医疗证在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核销。
  2.住院统筹基金。按参合者每人每年89元的标准设立住院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报销。
  3报销起付线。根据自治区确定的起付范围,我市沙坡头区的报销起付线为:定点乡(镇)卫生院7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22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500元。
  (未完待续)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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