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5773
颗粒名称: 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分类号: C933.42
摘要: 2009年11月11日中卫报登载的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关键词: 委员会 处级领导 选拔工作

内容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加大对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切实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宁夏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经市委研究并报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8名处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
  1.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市工商联党组书记(正处级)1名(要求是中共正式党员);
  2.市委统战部副部长1名(要求是中共正式党员);
  3.市委党校副校长1名(要求是中共正式党员);
  4.市妇联副主席1名(要求是中共正式党员);
  5.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1名(要求是中共正式党员);
  6.市教育局副局长1名;
  7.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1名;
  8.海原甘盐池种羊场副场长1名。
  二、资格条件
  本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胜任拟任职务所必备的理论文化知识和组织领导能力。
  2.报考正处级职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副处级职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2周岁。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正处级职位的: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任副处级职务满1年;或任正科级职务满4年;或任副处级、正科级职务累计满4年。事业单位人员:任副处级或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或任正科级或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或任副处级、正科级职务累计满4年;或聘任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累计满4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任市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满1年。
  报考副处级职位的: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或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或任正、副科级职务累计满4年。事业单位人员:任正科级或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或任副科级或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或任正、副科级职务累计满4年;或聘任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累计满4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任县(区)属企业党政负责人满1年;或任地市以上所属企业中层正职管理人员满1年。
  5.近3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无违法违纪行为。
  6.具有5年以上工龄。
  7.身体健康。
  报考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具备下列职位要求的人员可优先录用。
  (1)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正处级)职位: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务工作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具有从事与民营经济人士沟通、联系工作的经历。
  (2)市委统战部副部长职位: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具有从事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经历。
  (3)市委党校副校长职位: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及文字写作水平,并有从事理论教学方面的工作经历。
  (4)市妇联副主席职位:妇女干部,回族,熟悉妇女工作,有从事妇女工作的经历和经验,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
  (5)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职位: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及组织协调能力;有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的经历;法律专业毕业并有2年以上在基层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
  (6)市教育局副局长职位: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教育教学管理,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7)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职位:熟悉教育教学管理,有学术专长,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和较强的行政管理及组织协调能力。
  (8)海原甘盐池种羊场副场长职位: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及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畜牧工作,在基层从事农牧工作2年以上,并有从事经济管理、项目运作等方面的工作经历。
  三、公开选拔程序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的具体程序为:
  (一)发布公告
  在《中卫日报》、中卫电视台、中卫党建网、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发布《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1日-11月16日。
  2.报名方式和地点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和市属国有企业、自治区驻卫各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地点为:中卫市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公选办”,地点设在市委组织部),地址为:中卫市行政中心六楼东602室。
  中宁县、海原县和驻两县的区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报名地点为:中宁、海原两县县委组织部。
  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的人员,请从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www.nxzw.gov.cn)、中卫党建网(www.nxzwdj.gov.cn)下载《中卫市2009年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发送至中卫市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电子信箱:zwzzhb7012050@163.com。网上报名登记后请以特快专递邮件将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中卫市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邮寄材料须注明“参加公选领导干部网上报名材料”字样,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
  3.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在《报名登记表》中要注明是否服从调配,以供参考。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报考人数与各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少于规定报考人数(10人)的职位予以取消,已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转报其他职位。
  (2)报考者报名时须填写《中卫市2009年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贴照片),另提供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3张;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和任职文件复印件各1份。
  (3)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在市“公选办”报名的人员参选资格由市“公选办”直接审查;在中宁、海原两县县委组织部报名人员的参选资格由所在县委组织部负责初审,资格初审后,统一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册、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的复印件及照片报送市“公选办”进行复核。
  (四)笔试
  笔试采用答卷方式进行。笔试试卷内容由公共管理部分和岗位专业部分组成,其中,公共管理部分分值占60分,岗位专业部分分值占40分。
  笔试试卷的命题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命题专家,集中封闭,按照公开选拔职位有关要求和职级命题;阅卷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有关专家在指定地点统一阅卷、登分、核分。笔试阅卷结束后,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提供笔试成绩册,应试者可通过宁夏新闻网、宁夏党建网进行查询。
  笔试准考证的发放:
  1.中卫市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和自治区驻卫各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市“公选办”电话通知本人到市“公选办”直接领取;
  2.中宁县、海原县和驻两县的区属单位的报考人员,由中宁、海原两县县委组织部统一领取并发放。
  报到时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的证明,证明内容为:年龄、学历、现任职务、任现职时间,是否符合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件,是否同意参加公选。
  笔试时间为2009年11月22日上午9:00-11:30。考场设在中卫市沙坡头区。
  (五)面试
  面试人员按公开选拔职位数与面试人员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抽调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面试考官组,采取现场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参选者的一般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领导能力(计划、决策、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创新、应变等)以及个性特征(气质风度、情绪稳定性、自我认知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当场公布成绩。面试不再测试专业知识。
  考察对象按公开选拔职位数与考察人选1∶3的比例,以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民主测评、资历评价、考察组评价等量化具体分值,并以适当比例计入考察综合得分。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考场设在中卫市沙坡头区。
  面试通知书的发放:
  1.在中卫市沙坡头区的面试对象,由市“公选办”电话通知本人到市“公选办”领取;
  2.在中宁县、海原县的面试对象,由市“公选办”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本人面试时间,本人参加面试时,提前到市“公选办”领取面试通知书。
  笔试和面试均不指定复习范围、复习参考资料。
  (六)组织考察
  由市委派出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考察中注重被考察对象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市“公选办”根据考察情况和考察综合得分,研究提出拟任用人选建议,报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市委研究决定任用的干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不宜担任拟任职务的,取消任用资格;公示后没有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或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八)试用和任命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副处级干部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受党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或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的,取消任职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胜任的,免去现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不适用于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满一年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进行任职;经考核不胜任现职的,提出免职意见;对经考察符合任用条件,已入围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纳入县处级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四、公开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纪律
  中卫市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在市委的直接领导下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考试与测评中心的具体指导下进行。
  公开选拔工作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认真依照本方案的各项要求和安排进行公选工作。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如发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有违反工作原则、工作纪律以及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5年内不予提拔;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拉关系、行贿、舞弊等不正当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选拔资格,并严肃处理,5年内不予提拔。
  参加公开选拔工作的各级工作人员,必须公道正派、严谨细致、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将严肃查处。
  有关本次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的信息,可点击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www. nxzw.gov.cn)、中卫党建网(www.zwdj. gov.cn)查询。
  咨询电话:0955—7068985
  中共中卫市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阅读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中卫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