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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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5699
颗粒名称: 沙坡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
分类号: G210
摘要: 2009年11月10日,中卫报刊登了沙坡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
关键词: 农村 医疗 意见

内容

2.风险基金的提取。每年按照各级财政补助总额的3%提取风险基金,并在当年11月30日前足额提取上缴自治区财政厅设立的风险基金专户。
  3.资金上缴时限。沙坡头区各乡(镇)在收交农民合作医疗资金时,要详细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收交登记表》,并出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统一收据,同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上“统筹资金交费记录”一栏中签名盖章方可生效。各村在收缴农民个人资金后,原则上当日收缴当日上缴乡(镇)过渡账户,特殊情况下,必须在3日内将收缴的资金上缴到过渡账户。各乡(镇)在筹资结束经审核后,应在当日内将合作医疗过渡账户资金全部划拨到沙坡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过渡账户应为零余额。所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包括国家和各级政府配套资金及基金产生的利息)全部及时进入代理银行基金专户储存、管理,不得套用、挪用,一旦发现有挪用或贪污浪费基金等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未完待续)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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