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资金互助社应“转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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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5538
颗粒名称: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转正”
分类号: G210
摘要: 2009年11月5日中卫报登载的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社应“转正”的文章。
关键词: 农村 资金 金融工作

内容

作为一种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否该申请金融许可证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有专家认为,农村资金互助社不要急于“转正”;也有一些实践者认为,如果去拿金融许可证,就得被监管部门管,现行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把农村资金互助社管得太死,反而不利于发展。但笔者认为,从长远来看,农村资金互助社拥有金融许可证有着多重意义。
  其一,金融许可证是一张“身份证”,有了它,拥有了合法身份,开展金融活动就会受到法律保护。
  其二,拥有金融许可证意味着可以享受国家的扶持政策。
  其三,拥有金融许可证,可以合法地开展业务。这有两层含义,一是依法开展的业务受法律保护。二是开展的一些业务合法。
  其四,社员(员工)对资金组织的信任感稳定感有很强的预期。
  其五,拥有金融许可证,可以纳入国家正规的监管体系。
  当然,现行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业内人士认为,必须尽快给予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市场准入的支持,让其继续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否则,一个原本为农民和农村微型企业服务的资金互助组织,就有可能在没有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情况下,因为现实的需要和市场的发展,被迫走上非法集资的道路,从而酿出地区性金融安全事件。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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