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图书馆
中卫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中卫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报纸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转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5538
颗粒名称: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转正”
分类号:
G210
摘要:
2009年11月5日中卫报登载的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社应“转正”的文章。
关键词:
农村
资金
金融工作
内容
作为一种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否该申请金融许可证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有专家认为,农村资金互助社不要急于“转正”;也有一些实践者认为,如果去拿金融许可证,就得被监管部门管,现行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把农村资金互助社管得太死,反而不利于发展。但笔者认为,从长远来看,农村资金互助社拥有金融许可证有着多重意义。
其一,金融许可证是一张“身份证”,有了它,拥有了合法身份,开展金融活动就会受到法律保护。
其二,拥有金融许可证意味着可以享受国家的扶持政策。
其三,拥有金融许可证,可以合法地开展业务。这有两层含义,一是依法开展的业务受法律保护。二是开展的一些业务合法。
其四,社员(员工)对资金组织的信任感稳定感有很强的预期。
其五,拥有金融许可证,可以纳入国家正规的监管体系。
当然,现行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业内人士认为,必须尽快给予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市场准入的支持,让其继续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否则,一个原本为农民和农村微型企业服务的资金互助组织,就有可能在没有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情况下,因为现实的需要和市场的发展,被迫走上非法集资的道路,从而酿出地区性金融安全事件。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阅读
相关人物
谢勇模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