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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国家安全法》知识问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5383
颗粒名称:
《国家安全法》知识问答
分类号:
G210
摘要:
2009年11月3日,中卫报刊登的《国家安全法》知识问答。
关键词:
安全法
知识
问答。
内容
涉及国家安全的技术合同的订立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技术合同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技术合同无效。就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订立技术合同,由有关科学技术保密机关核定密级后,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本系统或者管辖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具有重大意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有权决定在指定的单位中推广使用。使用单位对该项技术成果负有保密责任。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的非专利技术成果,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使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在指定的单位中推广使用,使用单位对该项技术成果负有保密责任。还规定,就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订立合同,由核定密级的机关审批。
对从事危害国家利益活动的社会团体怎么处理?
社会团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从事危害国家利益活动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停止活动、撤销登记、依法取缔的处罚。
非中国公民和在境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成立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办法,另有规定。
(中卫市国家安全局供稿)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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