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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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5355
颗粒名称: 沙坡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
分类号: G210
摘要: 2009年11月3日,中卫报刊登了沙坡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
关键词: 农村 医疗 意见

内容

(三)筹资措施
  1参合对象。凡具有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户籍的农民(含辖区内农场的农业户)均可参加合作医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必须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全部参加。
  2.筹资标准。中央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自治区与市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对川区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24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6元;自治区财政对川区移民吊庄乡和纳入扶贫范围的山区乡镇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36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元;农民交费以家庭为单位,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共计100元。对农村残疾人和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由各乡(镇)报市残联和市民政局,经审核后免收其个人应交资金,该资金由市残联和市民政局负责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划拨到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3.筹资方式。农户个人资金筹集采取由乡(镇)统一组织收交的方式。要改进农民个人应交资金的收交方式,可在农民自愿参加并签约承诺的前提下,由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性代扣,也可采取其他符合农民意愿的交费方式。 (未完待续)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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