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工作都不能和宪法相抵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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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5206
颗粒名称: 一切工作都不能和宪法相抵触
分类号: D609
摘要: 2009年10月29日中卫报登载的关于一切工作都不能和宪法相抵触的文章。
关键词: 宪法 卫生工作 合法财产

内容

“创卫”就是创建卫生城市,是各地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发展成果与人民共享的具体体现。但好事却传出了不好的声音。
  笔者曾看到这样一则消息,北京市通州区某地在实施“创卫”工程中,要求部分旧楼居民拆旧窗还新窗,都分群众不配合,被强行中断供暖。有关部门的同志应该看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问题是,许多部门在工作中,往往忽视或忘记了依法行政,往狂是学用脱节。在发生矛盾时,把群众的不理解和不配合当成是整治的因素,这完全是矛盾指向错误。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创卫”工作本身是美好的愿景实现,执行者在这个过程中不应做与宪法相抵触之事。虽然旧楼影响城市美观,或许影响“创卫”达标,但维护宪法的尊严不容置疑。更何况我们还有沟通、宣传、补偿等等办法。联想到媒体曾披露的一些地方为整洽市容,强收流动商贩商品,强令户外广告牌一律标准化等等,反映出一些部门法律意识仍很淡薄,这才是“创卫”等一系列好事办不好的根结。
  法洽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我们党对全体党员干部的要求。依法行政,特别是维护宪法的尊严,是庄严而神圣的责任,应时时刻刻自觉和警醒——不能和宪法相抵触。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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