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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12种门诊特定病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5122
颗粒名称:
12种门诊特定病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分类号:
F840.684
摘要:
2009年10月,为保障部分慢性病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根据有关规定,中卫市基本医疗保险确定了十二种门诊特定病种。
关键词:
医疗保险
特定病种
门诊
内容
本报讯 (通讯员 邹建华)近日,为保障部分慢性病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根据有关规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确定了以下十二种门诊特定病种:各种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2级以上(含2级),高血压病Ⅱ期及以上,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脑功能障碍性病变,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功能障碍),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精神分裂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征。
凡在我市沙坡头区参加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交费的参保人员患有以上门诊特定病种,经住院治疗后需长期门诊治疗,医疗费用较高的,由本人或其家属持相关疾病诊断证明书、近3年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资料、相应的检查(化验)结果以及《医疗保险证》、2张一寸半身照片到定点医疗机构特定病种专科门诊或医保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填写审批表,由相关医师复检确定诊断结果及具体治疗计划(用药、治疗方案、疗程等)并交医保中心,经特定病种鉴定小组鉴定和确认后发给《中卫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病历处方本》,即可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治并开始享受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该病种治疗方案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按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组织实施当中。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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