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知识问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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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5046
颗粒名称: 《国家安全法》知识问答
分类号: G210
摘要: 2009年10月27日,中卫报刊登了《国家安全法》知识问答。
关键词: 安全法 知识 问答

内容

什么情形属于明知他人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对于明知他人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而拒绝提供情况和证据的,如何处罚?
  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有证据证明知道他人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或者经国家安全机关明确告知他人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依照《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明知他人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而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证据,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处罚。因为,这种行为人既侵犯了国家对社会秩序的管理,又防碍了国家安全机关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正常活动。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证据的行为,而且是出于直接故意。
  我国《宪法》对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什么规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中卫市国家安全局供稿)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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