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农户大棚被淹受损失 司法所倾情调处解民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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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4612
颗粒名称: 5农户大棚被淹受损失 司法所倾情调处解民忧
分类号: D916.1
摘要: 2009年10月,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司法所经过不懈努力,成功调处了一起设施蔬菜大棚损害赔偿纠纷,受到了镇村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关键词: 司法所 蔬菜 农户

内容

近日,沙坡头区镇罗司法所经过不懈努力,成功调处了一起设施蔬菜大棚损害赔偿纠纷,受到了镇村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2008年11月28日,镇罗镇凯歌村四组农民贾淑花等5户群众的6栋大棚被淹,致使棚内即将采摘收获的西红柿等蔬菜逐渐枯萎死亡,造成重大损失。镇罗司法所接到凯歌村及5户村民的调处申请后,立即到该组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查,大棚被淹系中铁二十一局太中银第二项目部在打井作业过程中,由于工作失误没有将拦水坝打牢,致使蓄水冲垮堤坝,大水冲入棚内所致。同时发现,5户农民疏忽大意,认为冬季不会有水流经渠道,就没有疏通渠道、加固渠坝、放下闸门,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司法所随即委托镇农技服务中心进行损失鉴定,经评估菜农损失约5万余元。在此过程中,镇罗司法所还对受淹现场多次拍照,掌握了有力证据。就在镇罗司法所找打井队交涉时,打井队已撤离此地,无法找到损害行为当事人,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困境。但司法所认为,打井队是为中铁二十一局第二项目部提供打井服务,中铁二十一局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时至冬季,工程停工,铁路部门的相关责任人离开中卫,回到了外地,一时无法联系,调处工作暂时搁置了起来。
  冬去春来,铁路在建工程开工后,镇罗司法所经过多方打听,终于联系到了铁路部门负责人。镇罗司法所为了维护受灾群众的正当权益,据理力争,经过多次交涉和调解,中铁二十一局终于承认对此事负有一定责任,并于今年国庆节后赔偿农户损失16000元。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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