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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市医保中心服务承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4587
颗粒名称:
市医保中心服务承诺
分类号:
G210
摘要:
2009年10月16日中卫报登载的中卫市医保中心服务承诺。
关键词:
医疗保险
问责制
首问人员
内容
为进一步转变窗口服务工作作风,提高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经办事务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为广大参保对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保障广大参保对象的基本医疗需求,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的监督,在此,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热情接待每名办事人员,被首问人员即为第一责任人,如不属本人业务范围,将详细告知办事流程,介绍到其他科室,涉及几个科室的由办公室协调处理。
二、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对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申报的,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接待受理、审核。凡业务资料手续齐全的,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因资料手续不完整的,一次性告之,二次办结。参保单位(个人)申报交费的,资料手续完整的当日内完成交费人数和交费基数核定工作;参保人员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在当日内完成住院审批;办理医疗保险住院费报销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销;办理生育、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及伤残补助金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销;申领工亡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遵循主动热情、办事文明、规范服务、及时高效的工作原则,热情接待各类来访人员,不以任何借口推脱、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地对待服务对象的请求和询问。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服务承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党纪政纪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0955——7063938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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