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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中卫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4084
颗粒名称:
中卫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分类号:
F320.3
摘要:
2009年9月29日中卫报登载的中卫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关键词:
家电
农村
实施方案
内容
(上接9月25日第三版)
(三)补贴标准
凡海原县农村居民购买规定的4类“家电下乡”产品,政府给予销售价格20%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销售价格的13%,自治区财政补贴销售价格的7%。沙坡头区、中宁县农村居民购买规定的4类“家电下乡”产品,政府给予销售价格15%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销售价格13%,自治区财政补贴销售价格2%。每户农民每类产品最多只可购买一台(部),即可以购买一台冰箱或冰柜、一台电视机、一台洗衣机、一部手机,超出的数量不予补贴。
(四)补贴资金的申报与发放
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的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需载明商品基本情况,并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农村家庭户口薄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级财政部门(沙坡头区乡(镇)报市财政局),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复审后通过专项资买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人的储蓄账户。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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