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发证公开承诺事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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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3968
颗粒名称: 土地登记发证公开承诺事项
分类号: G210
摘要: 2009年9月25日,中卫报刊登了土地登记发证公开承诺事项。
关键词: 土地 材料 事项

内容

办理条件:符合土地登记规则、土地登记办法
  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
  2.用地批复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土地出让金、税费缴费凭据
  5.土地勘测定界图
  6.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地籍调查法人代表及委托人身份证明书
  9.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宗地图
  12.地籍调查表
  13.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无权属争议,费用缴清,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申请人原因造成延误的,不计入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及自治区物价局和财政厅《关于新版土地证书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市国土资源局供稿)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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