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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公安部等六部门部署加强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监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3605
颗粒名称:
公安部等六部门部署加强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监管
分类号:
G210
摘要:
2009年9月,公安部会同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等6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物流、寄递渠道非法运输禁寄物品、违禁物品、危险物品,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关键词:
交通运输部门
违禁物品
公安部
内容
据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公安部日前会同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等6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物流、寄递渠道非法运输禁寄物品、违禁物品、危险物品,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通知明确,国庆期间将对向北京运输物品的部分物流、寄递渠道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9月15日至10月8日,凡通过邮寄、小件快运、包裹托运、客运随身携带等方式向北京运输的物品,要认真核查登记物品名称及发货人、收货人、货主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物流运输企业、货物运输站(场)、客运站和国际货代企业对向北京运输的物品,要一律开包、开箱检查,严格查验、登记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通知要求,物流运输企业、货运站(场)、客运站和国际货代企业,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必须查验有关手续;对可疑物品,必要时进行开包、开箱检查,严防禁寄物品、违禁物品、危险物品藏匿、夹带在普通货物中运输,严禁物流运输企业、货运站(场)和客运站接收、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邮政企业和各类快递企业在客户交寄物品时,要当面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凡国家规定的禁寄物品,一律不予收寄;对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机电装置、粉末、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或寄件人拒绝验视的,原则上不予收寄。
通知规定,物流运输企业、货运站(场)、客运站、国际货代企业和邮政企业、各类快递企业收运、收寄物品时,要认真查验、登记承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所交运物品的相关信息。对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件的,可正常接收,但应做重点查验。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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