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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中宁392名被征地农民喜领养老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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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3325
颗粒名称:
中宁392名被征地农民喜领养老保险
分类号:
F840.612
摘要:
2009年9月,记者从中宁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为解决失去土地农民的养老问题,中宁县将对被征地农民发放养老保险金,首批392份养老保险金已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
关键词:
农民
养老保险
土地
内容
本报讯(记者 宋大为 通讯员 张海东)日前,记者从中宁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为解决失去土地农民的养老问题,中宁县将对被征地农民发放养老保险金,首批392份养老保险金已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
家住中宁县宁安镇朱营村4组的陆凤珍,今年64岁,家里的一亩多土地全部被征,今年6月,她按照中宁县出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一次性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交付15726元,从7月起,她每月能享受到260元的养老金。陆凤珍告诉记者,国家出台的关于保障失地农民养老的优惠政策,可以让她每个月领到200多元钱,对于像她这样的老人来说,就是老有所养,花钱也不用向子女伸手了。“国家的政策好,对我们农民照顾得很好。”陆凤珍高兴地说。
2009年,中宁县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将此项工作列为今年县政府为民办的十件民生大事之一,在今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了300万元的启动资金。参保对象确定为被征用土地在中宁县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由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征地后全部失去土地或人均农业用地不足0.5亩,被征地时达到法定劳动年龄16周岁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按照政府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进行筹集,其中:财政补贴50%,由县财政从收缴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列支;个人承担50%,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或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缴。
为了认真落实被征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中宁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组织业务人员深入到宁安镇、新堡镇、石空镇、舟塔乡,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中宁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宣传手册》和宣传资料等形式,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制定了《中宁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程序》,详细讲解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资格审核条件、操作规程,填报说明、缴费比例和金额、待遇支付情况,做到政策的公开透明。
中宁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马学文介绍说,截至目前,全县有4个乡镇22个村1337人办理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共征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1428.45万元,共有392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共兑现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18.98万元,这一政策的实施,切实解决了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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