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知识问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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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2966
颗粒名称: 《国家安全法》知识问答
分类号: D912.14
摘要: 2009年9月1日中卫报登载的《国家安全法》知识问答文章。
关键词: 国家安全法 工作人员 国家机密

内容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泄密或者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如何处罚?
  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秘密法规,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非国家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依照该规定酌情处罚。
  依照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对构成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徙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中卫市国家安全局供稿)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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