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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国家安全法》知识问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2966
颗粒名称:
《国家安全法》知识问答
分类号:
D912.14
摘要:
2009年9月1日中卫报登载的《国家安全法》知识问答文章。
关键词:
国家安全法
工作人员
国家机密
内容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泄密或者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如何处罚?
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秘密法规,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非国家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依照该规定酌情处罚。
依照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对构成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徙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中卫市国家安全局供稿)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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