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规划局服务承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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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2937
颗粒名称: 中卫市规划局服务承诺
分类号: G210
摘要: 2009年9月1日中卫报登载的中卫市规划局服务承诺。
关键词: 规划局 服务工作 公开承诺

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树立和巩固良好的工作作风,市规划局现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服务承诺
  1.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在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定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办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在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定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在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定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办理广告牌、报刊亭等设施规划许可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在规划局局务会审查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5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在规划局局务会审查通过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投诉办理
  加强来信、来访和投诉的办理工作,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投诉事项,在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投诉事项,从接到投诉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移送,并通知投诉人。
  三、违诺处置
  凡被投诉违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向当事人赔礼致歉。违诺一次者给予批评教育,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违诺两次者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违诺三次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并调离现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对于工作严重失职,给服务对象造成重大损失的机关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待岗,其中涉及违法违纪的,按党纪国法进行惩处。
  监督电话:0955-7065844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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