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九月起实施 将有效减轻参保人看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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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2870
颗粒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九月起实施 将有效减轻参保人看病负担
分类号: F840.684
摘要: 2009年8月,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中卫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卫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并将于9月1日起实施。
关键词: 常务会议 基本医疗保险 特定病种

内容

本报讯(通讯员 陈淑兰 龙文忠)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卫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并将于9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将12种治疗或治愈周期漫长,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将有效减轻参保人个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办法的出台是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贵”的有效手段,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重大举措。
  办法确定了各种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2级以上(含2级)、高血压病Ⅱ期以上(含Ⅱ期)、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脑功能障碍性病变、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除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予报销的之外)、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等12种门诊特定病种。
  据了解,参加中卫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可向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参保人只需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即可,不需要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实现了医疗费的即时补偿,大大减轻了参保人的经济负担,简化了办理程序。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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