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法院:规范庭审程序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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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2819
颗粒名称: 海原法院:规范庭审程序促进司法公正
分类号: D926.22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加强法院规范化建设,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2009年8月,海原县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庭审监督制度的规定》、《民事案件庭审规则》、《民事案件庭审提纲》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一审庭审规则》。
关键词: 人民法院 司法行为 庭审程序

内容

本报讯(通讯员 贺小平)为进一步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加强法院规范化建设,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近日,海原县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庭审监督制度的规定》、《民事案件庭审规则》、《民事案件庭审提纲》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一审庭审规则》。
  庭审活动,是诉讼程序的核心,是向社会展示司法活动的平台,是衡量司法公正与否的一个最直观的评判标准。由于在以往的庭审实践中存在规则不统一、标准不一致等问题,给案件审理带来了不便,当事人有时也会产生一些疑惑,同时审判实践中存在法官着装不规范、个别案件不进入审判区开庭等问题,对法院形象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为切实做到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不断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海原县人民法院出台了上述规定,对庭审程序进行规范,对庭审活动进行监督。
  为确保上述制度的有效落实,海原县人民法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纪检组长、政工科长、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庭审监督小组,对庭审程序、法官言行举止、着装仪表等进行全面监督,确保程序公开公正。土地争议3年未果巡回审理一朝解决
  本报讯(通讯员 李克勇)近日,海原县人民法院李旺法庭在海原县三河镇巡回审理了一起土地纠纷案件,使得长达3年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处理,及时化解了一触即发的家族争斗,维护了当地的和谐稳定。
  2007年,因被告何某将一截荒废渠道平整为0.8亩土地后未及时耕种,村民小组负责人便口头指定由原告杨某耕种,但当年杨某种植的农作物被被告何某抢收。虽然杨某与所在村委会于2008年4月10日依法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并经镇政府签证确认,但被告何某依然以该土地系其平整,具有优先承包权为由拒不停止侵权行为。
  2009年7月15日,海原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受理后,发现此案不是一起简单的土地侵权案件,而背后隐藏着杨、何两个家族势力的争斗较量,简单的判决虽可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和工作量,但不利于解决矛盾,甚至会激化矛盾。为了及时妥善化解矛盾,宣传国家法律、政策,方便当事人诉讼,海原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多次驱车赶赴当事人家中,联系当地宗教人士、镇村干部协调解决。最后经多方努力在被告家中达成了原告补偿被告土地平整费3300元,被告返还被告承包经营土地的协议。使该案得到圆满解决,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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