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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高温下工作中暑属于工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2678
颗粒名称:
高温下工作中暑属于工伤
分类号:
G210
摘要:
2009年8月25日中卫报登载的关于高温下工作中暑属于工伤的案例选登。
关键词:
高温环境
工伤
中暑
内容
案件速递:在某市区建筑工地上,从北方到南方来打工的农民工王某突然在工地上中暑倒地,被紧急送医院抢救,用去近3000元医疗费用。事后,王某因刚到南方打工不长时间,没有多少积蓄。因此,王某便和工友一起找到老板,但是老板以王某是自己身体弱中暑晕倒的,不属工伤为由,拒绝为他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王某对此很迷茫。
律师说法:
对此,中华全国总工会网站在2009年7月22日发布的工会维权提醒已经确认:由于高温作业导致中暑属于工伤。劳动者在高温、高湿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实际上早在2004年4月,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就已经明确将高温作业过程中的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而《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患有职业病的可认定为工伤。因此在高温环境下劳动引发的中暑也应该属于工伤。因中暑引发的其他并发症,如脑溢血、心脏病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项的规定,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属工伤。
因此,一旦中暑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即可按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由企业全部承担。若企业拒不支付,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所以,建议王某通过申请工伤认定程序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任立华)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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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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