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二条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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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2525
颗粒名称: 解读《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二条规定》
分类号: F129
摘要: 2009年8月20日,中卫报解读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二条规定》
关键词: 房地产 市场 规定

内容

为规范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合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与住房消费,促进中卫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精神,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二条规定》(简称《十二条规定》。本报就读者比较关心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
  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达30万元
  《十二条规定》对个人购房贷款金额进行了提高,这一举措将会有效地刺激购房者的热情。规定,个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普通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占购房总价款的比例由70%提高到75%;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2万元提高到30万元,最长年期由10年提高到20年。
  《十二条规定》还规定:“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和改善型普通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购房总价款的20%,贷款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的70%。”
  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契税1%
  《十二条规定》对房产购买、销售环节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进行了减免,有效地减轻了税费负担。
  《十二条规定》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不到2年的非普通住房即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购买90平方米-144平方米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按1.5%执行,超过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3%执行。”
  《十二条规定》对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土地出让金给予了明确规定:“按房屋成交价的1%缴纳。”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的相当于拆迁补偿价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购房可办理城镇户籍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购买商品房,凭房屋所有权证经公安部门核实后可申请办理城镇户籍入户手续,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十二条规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购房可办理城镇户籍。
  《十二条规定》对开发项目预售条件也有所放宽,三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投入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四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主体封顶后,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5日内办理房地产项目
  《十二条规定》就提高政府服务效率作出规定,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建立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制度,实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月报制度。
  《十二条规定》要求所有房地产项目办证收费一律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对不具备条件的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条件具备和手续齐全的房地产项目5个工作日内办理。对与符合条件,而未按时办理审批的单位,将严肃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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